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安徽省民政厅、铜陵市民政局部署要求,县民政局草拟了《枞阳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或建议发送至县民政局(联系人:陈渝,联系电话:3211346,邮箱:806660842@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1.《枞阳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2.枞阳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枞阳县民政局
2022年1月3日
《枞阳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安徽省民政厅、铜陵市民政局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枞阳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过程
根据要求,我局于通过走访调研,2021年12月份完成初稿拟定工作,在征求有关乡镇、县直单位意见后,预计2022年2月中旬正式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6大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对全县乡镇社工站总体要求、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作总体概况。
二是建设标准。从人员配备、硬件建设、制度建设、统一标识对全县乡镇社工站建设作具体要求。
三是有关单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组织部门履行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民政局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统筹实施本区域内社工站项目等,财政部门负责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与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的衔接,教育部门负责加强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门协助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等。
四是进度安排与方法步骤。在进度安排上,2022年12月底前,全县乡镇社工站全覆盖,完成县社工总站建设;2023年,逐步规范社工站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024至2025年,不断延伸服务触角,由乡镇向村(社区)逐步拓展。在方法步骤上,社工站项目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统筹推进社工站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以项目化形式将县社工总站、乡镇社工站运营服务进行打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2022年底前实现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五是经费保障。县社工总站、乡镇社工站项目所需经费由县民政局、财政局负责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慈善公益资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等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
六是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人员选用标准和选用程序,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按时按质完成社工站点设立任务,加强对社工站点和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
枞阳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安徽省民政厅、铜陵市民政局部署要求,现就乡镇(含经开区,下同)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枞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探索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服务效能,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撑,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功能定位乡镇社工站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党建引领下基层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城乡基层社会服务平台,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形式,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等社会服务。按照县社工总站、乡镇社工站和村社区社工室三级设置,县社工总站主要负责编制社工站管理和运营制度、开展社工专业培训和督导、审核乡镇办社工站工作计划、总结推广优秀社工服务经验、开展项目绩效评估等。乡镇办社工站职责主要是按照项目要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困难群众、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协助乡镇做好民政工作等。具体服务内容如下:一是开展民政社会工作服务。包括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留守、孤儿、困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服务等。二是推动本地社会工作发展。包括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培 养、社会工作机构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会资源链接、社会工作经验总结及服务品牌打造。三是指导乡镇辖区内村(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与服务工作。四是协助乡镇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做好民政工作。五是做好协议明确的其他工作。(三)目标任务“十四五”时期,全县乡镇社工站实现全覆盖,构建“县社工总站、乡镇社工站、村(社区)社工室”三级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精准高效协同的民政服务新格局。2023年前,全县乡镇社工站工作人员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比例不少于60%。社工站建成1年内,聚焦基本民政辅助事务,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建成2至3年,以基本民政辅助事务为主,开展部分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社工站建成4年后,围绕基本民政辅助事务,突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二、建设标准(一)人员配备根据乡镇数量、人口规模和民政服务对象情况,县社工总站至少配备 2 名专职社工,乡镇社工站配备 1-2 名专职人员(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配备 1 人、5万人及以上的配备 2人),乡镇社工站站长由乡镇民政办主任兼任,村(社区)社工服务站点负责人由村(社区)负责民政工作的两委委员兼任。(二)硬件建设乡镇社工站须有固定的办公(活动)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原则上包括不少于15㎡的办公场地和一定面积的活动场地,并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备。社工站办公场地原则上应设在党群服务中心内。(三)制度建设社工站应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做到上墙公开。(四)统一标识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枞阳县社会工作服务总站、枞阳县XX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XX乡镇XX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三、有关单位职责(一)组织部门履行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全县人才培养计划。(二)民政局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统筹实施本区域内社工站项目;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财政资金等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负责落实县社工总站服务场所及设备,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按时按质完成乡镇社工站点设立任务和相应服务指标;积极引导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和各类教育培训;支持、引导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财政部门负责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明确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按照“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将当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范编入年度预算,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与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的衔接,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民政服务;将乡镇(办)社工站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五)教育部门负责以实务应用为导向,加强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强化对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成才观,鼓励指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六)农业农村部门协助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会同民政部门做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为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创造发展条件,支持乡镇(办)社工站建设。(七)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支持乡镇(办)社工站发挥作用。(八)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为社工站开展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有条件的乡镇应将社工站人员纳入基层工会管理,提供工会福利等待遇;参与拟定本地社工站服务事项和内容;指导监督社工站日常服务活动开展;参与对社工站的考核和绩效评估等。(九)社工机构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进度安排与方法步骤(一)进度安排1.2022年12月底前,全县乡镇社工站全覆盖,完成县社工总站建设。2.2023年,逐步规范社工站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依据功能定位,规范服务质量及标准。3.2024至2025年,不断延伸服务触角,由乡镇向村(社区)逐步拓展。(二)方法步骤社工站项目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统筹推进社工站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以项目化形式将县社工总站、乡镇社工站运营服务进行打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2022年底前实现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1.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 1 月 22 日前)。县民政局及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社工站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功能定位、目标任务、职责任务、建设标准、项目预算、方法步骤、绩效评估、保障措施等内容。2.实施政府采购(2022年7 月 15 日前)。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 任等内容。 3.开展驻站服务(2022年 7 月 16 日至 2023 年7月 15 日)。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 10 日内将驻站社工安排到县社工总站及乡镇社工站,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 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4.组织绩效评估(2023 年 8 月 20 日前)。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社工总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县社工总站对乡镇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项目承接机构在项目到期后 10 日内完成绩效自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及相关台账资料。五、经费保障县社工总站、乡镇社工站项目所需经费由县民政局、财政局负责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慈善公益资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等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各社工站应根据本方案功能定位高标准完成各项民政服务工作,积极争取市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培育社会力量。引导、设立、扶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项目管理和自治自律能力的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领域的社会服务事项。(二)严格工作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人员选用标准和选用程序,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按时按质完成社工站点设立任务,加强对社工站点和服务 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通过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资金、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等多种渠道, 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四)深入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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