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今年我县河长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我办拟定了《枞阳县2022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对照工作要点内容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6月11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县河长办,若无意见也反馈。
联系人:吴宣国
电子邮箱:14034846960qq.com
联系电话: 0562-3218642
附:2022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枞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2022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污染、水环境系统管理,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
1.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督促落实全县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目标任务,严控水资源开发上限。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规取水的处罚力度,推动取用水管理提档升级。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探索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全县重点灌区农业取用水口安装取水计量监测设备,实施在线监控,2022年实现永丰圩灌区渠首取水口在线计量。(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2.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强计划用水定额管理,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节水型载体创建为带动,推进水资源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力争完成创建3家节水型企业、1个节水型灌区、1家节水型工业园区和3个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持续做好县城节水工作。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水平衡测试等县城节水工作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全面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强化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管理。严格审批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原则上严禁批准供水管网覆盖区内取用地下水项目。加强对矿坑涌水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年度下达的计划取水;要求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在不影响生产和安全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减少地下水的外溢、污染和破坏;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对矿坑涌水的回收利用,减少地下水的浪费。(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善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基本实现县级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管控河湖水域岸线
5.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复核划界成果,有序推进完成已划界河湖主要节点界桩埋设及公告牌竖立及水普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实施长江枞阳段、菜子湖等已批复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湖泊保护规划;复核已批复的湖泊保护规划,修改完善不符合要求的规划。强化岸线功能分区管理及用途管制,禁止建设与功能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项目,确保重要江河湖泊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按照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权限,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按照“确有必要,不可避让”的原则,理顺经济建设与防洪保安和水利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交付使用”等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清理整治违规审批、越权审批、批建不符以及未批先建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整治。对全县水普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10类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形成“三个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确保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整治,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7、强化水库运行管护。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完成5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年底前,完成3座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对1座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集中化、专业化管护。(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8.强化河道采砂监管。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开展全省河道非法采砂“蓝盾”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巡查执法,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加密巡查频次。强化全链条监管,深化“人防+技防”模式,做好“网上”和“水上”双巡查,始终保持严打态势,确保持续动态清零。及时移交采砂违法犯罪线索,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加大部门合作以及联合执法力度,推动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走深走实。规范河道采砂许可监管,落实采砂监管相关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做好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三、大力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9.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全面推进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台帐,规范入河排污口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立,溯清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污水来源、排污特征,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严厉打击污水溢流直排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10.推动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继续推进县政排水管网建设,完成主城区污水管网3公里改造与10公里新建任务,加强污水排放监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11.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的执法联动,提升船舶污染物“船-港-城”协同治理能力。落实新建船舶安装生活污水处置装置或生活污水贮存舱(柜)的规定,严禁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现场或通航水域。(牵头单位:长江海事枞阳处、铜陵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铜陵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枞阳分中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
12.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高质量完成全县10000户常住农户改厕任务,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完成1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13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和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6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逐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深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村庄规划体系和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完成 2021年度8个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省级验收工作,启动建设2022年度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13个,推进建设4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继续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全面推进农药“实名制”,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9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1.5%,全县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农药使用量较基期(2012-2014)平均值负增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13.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长江枞阳段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汛期水环境监管。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14.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已完成治理的12个农村黑臭水体,推进剩余2个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后巡查和水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巩固城县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有序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15.健全城乡垃圾处理体系。加强城县生活垃圾清运,做好水体周边中转站管理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调度,做好消杀、转运记录,持续做好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不产生生活垃圾积存。健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村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配置到位。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推进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的监管工作,同时杜绝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产生,2022年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保护修复水生态系统
16.深入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坚持“六有”标准推进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健全禁捕执法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获物和禁用渔具销售,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实施以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依法严惩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17、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30平方公里,积极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积极推动“以奖代补”政策落地见效。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通过遥感监管及时精准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失信惩处力度。(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18.加强湿地修复保护。按照长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继续开展营造林工作,全县计划完成人工造林3000亩,封山育林6000亩,退化林修复4000亩,森林抚育6000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19.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巩固和提升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成效,落实定量监测要求,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常态化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20.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按照省级幸福河湖建设评价标准,建成省级幸福河湖示范河段(湖区)1条(个)。加快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和河湖健康档案工作,完成设立县级河长湖长和部分设立县级河长湖长的河湖健康评价。按照安徽省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的指导意见,建立50%设立县级河长湖长的河湖健康档案。(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支撑督促保障
21.强化机制保障。强化重点工作总河长令推进机制,单项工作需要加大落实力度的,报请总河长发布命令部署推动。深化“河长制+检察”和“河湖警长”推进机制,继续推进河湖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促进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更加有效。推行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界河湖共商、共享、共治、共管举措,实现市、县河湖联合河湖长制全覆盖。健全河湖日常管理机制,完善基层河湖管护体系和农村水系管理责任,畅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22.严格督查考核。压实各级河长巡河督查、牵头协调、整治问题等工作责任,推进河湖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加强河湖长制督查暗访,拍摄河湖问题警示片,将具体问题交办到具体责任河长,推动问题整改,强化追责问责。继续推进河湖长制村级千分制考核,完善河湖长制考核激励机制,根据省级考核办法,制定县级河湖长制综合考核办法,继续开展对河长湖长和各成员单位考核评级工作。落实河湖长制体系动态更新,及时调整公示河长湖长信息,维护更新公示牌,确保河长履职不断档。(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23.建设智慧河湖。加强水利物联网和长江河道采砂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动态监测监控,整合无人机、视频监控、河长通App(应用程序)等技术监测监控数据及成果,提升预报预警能力,提高问题发现、整治成效和日常管护等河湖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河长制信息系统维护更新,确保系统数据信息完整准确。(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24.加强宣传引导。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开展新时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保护的理念、实施与成效宣传。开展中小学生珍爱河湖、保护水生态环境主题宣传教育,组织机关党员巡河护河等党建党日活动,鼓励社会参与和媒体监督,发挥志愿者、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社会监督员等作用,推动共建共治共管共享。(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