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文件名称:《2022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点》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6月11日
三、征求意见范围
县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
四、意见反馈及采用
本次征集未获得有效公众留言意见,无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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