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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5818/202205-0000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枞阳县麒麟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麒麟镇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麒政发〔2022〕54号
发布日期: 2022-05-2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651083
麒麟镇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0 13:53 来源:麒麟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麒麟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的教训,扎实做好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2022〕10号)、《铜陵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枞阳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麒麟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全镇城乡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村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 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 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重点排查学校、街道居户、农贸市场、改制企业及周边自建房等,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突出经营性自建房屋的排查。要重点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尤其是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各村、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县安委会、县消安委《关于开展枞阳县生产经营性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枞安全【2022】2号)要求,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的八条刚性措施,确保经营性自建房屋消防安全。
(三)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 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 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四)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五)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从即日起,各村要立即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重点,成立工作专班。
2.全面摸底,建立清单(5月30日前)。结合前期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自建房屋重新梳理,组织一次“回头看”,确保所有自建房摸底全覆盖、无遗漏,所有疑似隐患房屋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
3.专业排查,找准隐患(6月20日前)。做到五个必查,即:必查经营性自建房屋、前期排查中发现的违章自建房屋、改扩建自建房屋、年久失修的自建房屋等疑似隐患房屋、群众反映过的自建房屋,并由专业检查组现场出具意见,确定存在实质性隐患的房屋。
(二)集中整治(2022年6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村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以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
1.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按照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的行为。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规定完成整治,应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8月30日前)。
2.建立台账管理,落实“两个清单”(9月30日前)。对所有排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C、D级)的房屋建立整治台账,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3.针对房屋安全隐患,实施分类处置(10月30日前)。如鉴定为C级危房的,要下达危房告知书,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维修加固处理;如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果断下达危房停止使用告知书,立即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搬迁撤离,并挂危房警示牌,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三)巩固提升(2023年)
巩固整治成果,组织督查“回头看”(2023年6月30日前
各村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常态化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隐患房屋改造。组织对农村自建房屋“两个清单”整治情况组织“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