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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枞阳县土地复垦项目补助标准和使用土地复垦指标有关规定的通知 文号: 枞政办秘〔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1-1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71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枞阳县土地复垦项目补助标准和使用土地复垦指标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4 09:49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有效盘活后备资源,提高乡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积极性,有效保障各类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及时落地,根据铜自然资规〔2021379号文件精神,现将枞阳县土地复垦项目补助标准和使用土地复垦指标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土地复垦项目补助标准

(一)成本支付和补助标准调整

1、补充耕地项目

1)利用坑塘、荒草地、沟渠、废弃(残次)林地、建设用地等补充耕地的,项目工程费用投入,凭招投标等相关材料,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据实拨付至实施项目的乡镇,但要控制施工规模,防止亩均投资过大。

2)补充耕地通过市级验收的,补助标准为:验收为旱地的每亩补助3万元,验收为水田的每亩补助5万元,建设用地复垦后以补充耕地项目申报的每亩补助5万元。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市级验收的,补助标准为:村庄建设用地复垦的每亩补助10万元,其他建设用地复垦的每亩补助5万元。复垦成水田的另外每亩增加补助2万元。

2)工程费用的补助参照补充耕地项目执行。拆迁等费用,由实施项目的乡镇承担。

3、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

根据县政府之前相关规定,依据市级验收的面积,补充耕地项目每亩补助0.2万元、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项目)每亩补助1万元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于项目的踏勘、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测量、耕地质量评定、验收以及其他工作等支出,和项目的补助资金一并兑现。

(二)资金拨付方式

项目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或国有公司融资支付,支付方式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年度211的比例,原则上分3年拨付至实施项目的乡镇。如项目管护不力,根据实际情况可延长拨款时间,但不能影响拆迁户等利益。

(三)考核奖励

在完成市级下达年度任务的前提下,对完成土地复垦项目较好的乡镇,不仅在使用指标时给予倾斜,而且年度完成数量累加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包括补充耕地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及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和项目的补助资金一并兑现。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三调”成果,结合辖区内后备资源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好每年度的土地复垦开发项目。

2、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新增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枞政〔201720号)文件执行。

3、项目选址要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民生工程结合起来。项目工程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项目验收确认后,各乡镇要充分调动项目所在村(居)工作积极性,除工程款外,根据项目所在村(居)经济状况进行适当补助,同时要明确具体的管护责任单位和管护措施,管护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

4、项目验收通过后,要适时种植农作物,水田要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严禁土地复垦项目“抛荒、撂荒”,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发生。

二、使用土地复垦指标有关规定

(一)项目占用土地复垦指标的规定

1、土地复垦指标费用的收取标准

上一年度有节余土地复垦指标的建设申报单位,确需使用土地复垦指标的,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使用新增耕地指标的,每亩按6万元标准缴纳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费用;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工矿废弃地指标),每亩按10万元标准缴纳增减挂钩指标费用。

2、土地复垦指标费用的缴纳

在土地报批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缴费单,和其他报批费用一道收取。

3、土地复垦指标费用的使用监管

土地复垦指标费用缴入财政设立的专户后,要闭环管理,资金的使用一方面要做好国有公司融资偿还计划,另一方面要确保枞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收储工作的正常开展。

与此内容不一致的同时废止。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2年113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