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保护耕地,落实、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三、起草过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铜自然资规〔2021〕37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土地复垦项目补助标准和使用土地复垦指标有关规定》。2021年9月28日,分管县长主持召开了征求意见会,进行了修改完善,之后通过OA平台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通过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求。
五、主要内容
(一)土地复垦项目补助标准
1、补充耕地项目。验收为旱地的补助3万元/亩,验收为水田的补助5万元/亩;建设用地复垦后以补充耕地项目申报的每亩补助5万元。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村庄建设用地复垦的补助10万元/亩,其他建设用地复垦的补助5万元/亩。复垦成水田的另外增加补助2万元/亩。
(二)项目使用土地复垦指标费用标准
1、使用新增耕地指标。缴纳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费6万元/亩;
2、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指标)。缴纳增减挂钩指标费10万元/亩。
六、创新举措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地复垦项目实施重要意义,做到项目踏勘可研、立项实施、验收报备、后期管护等全过程服务指导、跟踪报道。对完成土地复垦项目较好的乡镇,不仅在使用指标时给予倾斜,而且年度完成数量累加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包括补充耕地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及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七、保障措施
项目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或国有公司融资支付,支付方式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年度2:1:1的比例,原则上分3年拨付至实施项目的乡镇。土地复垦指标费用缴入财政设立的专户后,采取闭环管理。
解读单位: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股室:耕地保护监督股
联系方式:0562-321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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