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3976678579/202205-0001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2022年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枞政办秘〔2022〕27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发布日期: | 2022-05-23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62-321198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2022年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枞阳县2022年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着力提升油品质量,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2年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积极推进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实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七)利用自备加油点、撬装式加油装置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5月10日至5月20日,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二)5月21日至7月21日,全面集中整治阶段。
(三)7月21日至7月31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措并举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摸底排查。建筑工地、矿山码头、汽运货运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企业自备加油点、撬装式加油装置分布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经营线索。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要突出重点区域场所,抽调专人,深入排查挂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均价的加油站点、城乡结合部等偏远地区的个体加油站点和长期驻停道口、街道、公路两侧的油罐车辆,强化线索摸排,查准摸清做实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等分布情况,并制定问题清单、标准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对通过摸排、日常监管和督查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利用企业自备加油点、撬装式加油装置等非法经营行为以及成品油质量、计量等违法行为,立行立改,发现一个、打击一个、清除一个。要严格整治标准,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实行对单销号。
(二)联合集中整治。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抽调专人,协同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经常性开展联合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依法依规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全面清除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严厉打击利用自备加油点、撬装式加油装置等从事非法经营经为,真正做到查得准、打得严、清得掉、全覆盖、无遗漏。对涉及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等投诉举报,要畅通渠道,依法处置,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结果。各单位要上下贯通、多点发力,加强执法联动协作,共享共用信息线索,形成整治监管合力,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处罚到人。
(三)强化追根溯源。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中,对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建筑工地、矿山码头、汽运货运公司等重点场所,加大整治力度,倒查其油品的批发、仓储、生产环节,查实非法油品供给渠道、过往数量,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计量监管,强化税票稽查监管,查清是否偷税漏税,有效加强源头管控,全面切断非法油品流通链条。
(四)总结巩固提升。适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清单中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查,核实销号。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要组织力量错时巡查,对反复出现的非法加油站点要安排人员驻守。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需要,开展不定期滚动式排查,严防反弹回潮。
(五)建立长效机制。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切实做到既要管行业,又要管整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着力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协同监管格局。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严厉打击非法油品流通,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互联网+现代技术”智慧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积极践行“一改两为五做到”,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开展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枞阳县2022年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负责同志负责、相关职能股室参加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要比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负责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狠抓任务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统一指挥调度、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实行包保责任制,各乡镇、经开区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税务局分别包保。
(四)强化部门联动。要加强部门对接联系,实行案件信息线索共享共用,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各单位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举措,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针对有关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五)强化宣传引导。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大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共治。
(五)强化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月13日、28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半个月以来的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附件6)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5月26日前报送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等名单(附件4),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5月26日前报送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包保情况。2022年7月20日前各单位将集中整治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黄铭 电话:0562-3212854,18855645540;
电子邮箱:1820187785@qq.com。
附件:1.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保乡镇
4.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等名单
5.乡(镇、经开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6.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相关报表
附件1
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勤俭 副县长
副组长:许格多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谢咬信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姚再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叶 新 县司法局局长
吴松柏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何池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胡健 县商务局局长
俞正银 县应急局局长
吴文汉 县住建局局长
余 健 县税务局局长
姚尚龙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唐高春 县水利局局长
郑 涛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徐国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徐国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相关单位责任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附件2
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乡镇政府及县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加强线索排查,落实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关闭清除工作,对自备加油点、撬装式加油装置加强检查,治理成品油市场乱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经营劣质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加油站点;加强计量监管,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计量作弊违法行为。配合商务、应急、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加油站点。
县公安局:负责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船)非法通行、车辆违法行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查涉嫌成品油犯罪案件;配合商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提前介入,坚决予以打击;负责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县司法局:负责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涉法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油站点等成品油经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对汽运公司、货运公司、码头等油品来源进行调查摸底,加强运输企业监管,强化源头治理,督促落实危化品运输“三证一单”制度。会同公安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单位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会同公安、商务、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负责督促汽车站加强内部加油站成品油管理工作;督促交通在建项目等相关场所的企业用油来源合法,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配合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零售经营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督促整改、拆除关闭;依法查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中石化铜陵枞阳分公司针对成品油行业加油量、纳税情况等进行统计调查分析。配合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负责协调中石化铜陵枞阳分公司集中处理各部门查处没收的成品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点的布点规划调整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督促落实危化品车辆加装定位系统,查明路线方向;配合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关闭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加油站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县住建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和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或油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关闭无证无照、证照不符的加油站(点)。督促在建的建筑工地等相关场所的企业用油来源合法,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县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县经信局:负责督促矿山企业用油来源合法,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水利在建项目等相关场所的企业用油来源合法,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加油站(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或油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关闭无证无照、证照不符的加油站(点)。
附件3
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保乡镇
县公安局:汤沟镇、山镇
县经信局:横埠镇、钱铺镇
县生态环境分局:金社镇、白梅乡
县交通运输局:浮山镇、白柳镇
县应急局:会宫镇、项铺镇
县市场监管局:麒麟镇、钱桥镇
县住建局:雨坛镇、义津镇
县商务局:官埠桥镇、经开区
县税务局:枞阳镇
附件4:
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等名单
盖章:
单位人员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办公室成员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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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股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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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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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附件5:
乡(镇、经开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盖章:
单位人员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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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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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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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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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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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附件6
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相关报表
表1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类别 |
具体项目 |
第 半月 |
累 计 |
摸底 情况 |
违法违规加油站(点)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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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流动加油车、船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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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整改情况 |
加油站(点)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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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加油车、船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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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立案查处情况 |
查封关闭非法加油站点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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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非法流动加油车、船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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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关闭非法炼化企业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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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关闭非法成品油仓储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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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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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行政许可证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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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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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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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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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执法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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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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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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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成品油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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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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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查处情况 |
公安机关立案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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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破案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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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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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情况 |
媒体发布报道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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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月13日、28日前报送。 |
表2
枞阳县非法加油站(点)排查整治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所 在 乡 镇 |
非法加油站(点)名称及地址 |
负 责 人 |
联系 电话 |
证照情况 |
整治情况 |
是否确认销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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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经 营许可证 |
无营业执照 |
无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
自行关闭或整改规范 |
查封关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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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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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枞阳县非法流动加油车(船)排查处置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所在 乡镇 |
非法流动加油车(船)牌(证)号 |
当事人 |
联系电话 |
处置情况 |
是否确 认销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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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枞阳县建筑工地、矿山码头、汽运货运企业自备加油点、撬装式加油装置排查处置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所 在 乡 镇 |
所属单位、地址 |
联系 电话 |
类型 |
处置情况 |
是否确认销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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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加油点 |
撬装加油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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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