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市场监管局代政府起草《枞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该局局长姚庆勃就文件制定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内容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政策背景
当前,我国正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为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铜陵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这个《枞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的制定,主要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充分发挥好质量标杆的引领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基于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县组织开展枞阳县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为更好地组织县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更大地发挥县长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和权威性,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提高我县企业质量总体水平,以更加适应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形势,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明确清晰、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以更好推动枞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主要是两个步骤:一是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文件修订。二是文本格式及主要条款依据《铜陵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铜政〔2018〕7号)文件。期间,2022年9月19日-10月18日面向公众征求了意见,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经枞阳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暨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质量发展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本次常务会议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会,充分发扬民主,使政策决策更加民主。
四、工作目标
通过遴选一批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企业,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促进我县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有效提高产品质量竞争力。持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争创市级和省级质量管理荣誉。
五、主要任务
9月27日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质量发展是强县之基、立业之本、转型之要。要提高政治站位。会议要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对质量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凸显质量强县战略,全面提升全县质量水平。要紧盯关键点位。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实施好质量攻关、标准引领、品牌带动、质量创新“四大工程”,全面推进质量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全民共治、质量基础建设工作。要压实责任到位。坚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质量督察推进机制,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强化质量工作考核结果应用,为质量强县提供坚强保障。
常务会议高度概括了《办法》制定的核心精神。《办法》的主要任务也就是贯彻会议要求。总的来讲,此项奖项的主要任务是从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即“申报组织”——中评选出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
一是在本县区域注册且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省属以上组织,可以是二级法人;参评的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各有明确的标准。二是符合环境保护、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导向、节能减排等政策要求。三是要有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四是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同时获得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或获得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相关行业协会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推荐。
六、创新举措
对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奖励标准进行了提高。明确首次获县长质量奖正奖的组织奖励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铜陵市其他区区长质量奖正奖均为50万元);对首次获得提名奖的组织由4万元提高到8万元(市长质量奖正奖和提名奖获奖组织分别奖励80万元和20万元),以适应我县当前经济发展现状,提升县长质量奖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七、保障措施
一是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县长质量奖评审期间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应建议有关单位给予处理。
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县长质量奖评审存在问题的,可向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投诉举报,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三是参与县长质量奖评审的人员与申报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回避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主动提出回避的人员可以提出回避建议。
四是接受县长质量奖现场评审的组织,可对现场评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纪律作风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反馈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五是申报组织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参与评选表彰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六是对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取消其两届县长质量奖的申报资格。对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公开通报,并建议其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对参与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行为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解读负责人:姚庆勃 局长
咨询科室: 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
联系方式:0562-297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