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8日,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枞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枞政办〔2022〕20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一)修订背景
1.适应防灾减灾救灾新要求的需要。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提出了“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成为我们开展有关工作的行动指南。
2.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县级机构改革到位后,预案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要求做相应调整和完善。
3.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的能力不断提高,同等强度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倒损房屋数量等呈明显下降趋势,故预案启动条件和处置措施也应作相应调整。
4.适应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新要求的需要。2022年9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陵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铜政办秘〔2022〕40号),在内容上进行了大量修改完善,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工作要求。
因此,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对《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铜陵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三、研判和修订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预案修订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预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10月下旬,在充分吸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等意见的基础上,经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后,形成《预案》送审稿。2022年11月8日,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预案》。
四、工作目标
一是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发展要求的需要。二是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调整部门分工职责、协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三是加强与各灾种专项应急预案衔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切实提高我县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能力,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五、主要内容
《枞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分八大部分。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一是结合我县自然灾害救助最新工作要求,明确本预案编制目的。二是根据上位法律法规及新发布的《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铜陵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明确编制依据。三是依据最新应急管理理念,规定预案工作原则。四是综合考虑我县自然灾害实际情况,明确本预案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工作组和专家委员会。一是明确县减灾救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二是明确县减灾救灾委的构成,规范组织体系中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协调管理范畴、负责解决的主要问题。三是明确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职责。四是明确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的8个工作组职责及专家委员会的设置。
(三)灾害救助准备。明确具有灾害监测职能的县减灾救灾委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和其他县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经分析、会商、研判、评估,视情采取的救助准备措施。
(四)信息管理。包括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一是明确灾情报告主体。二是明确灾情续报、核报时间要求和上报对象等。三是明确信息发布原则、内容和主体。
(五)分级响应。包括IV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和I级响应、响应调整及终止。一是明确我县自然灾害救助响应分级条件、响应启动主体。二是明确应急响应时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明确特殊情况下应急响应标准调整情况。四是规定了响应终止程序。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明确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七)保障措施。包括资金和物资保障、通信和科技保障、人力和装备保障、社会动员和宣传培训保障。明确资金和物资保障、通信和科技保障、人力和装备保障、社会动员和宣传培训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保障要求。
(八)附则。包括术语解释、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明确自然灾害种类、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一)进一步优化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我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和省市启动应急响应等级条件,《预案》调整优化了分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酌情降低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干旱生活需救助人口等指标设置。例如:IV级响应启动条件,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由3000人降低至200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由500间或150户降低至30间或10户,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由10000人降低至500人。
2.将因灾死亡人口指标变更为死亡或失踪失联,并根据上级预案要求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3.将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以及符合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增设为《预案》相应级别响应的启动条件,以便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救助需求
4.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调整,对启动条件调整、响应终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进一步规范响应程序和措施
进一步明确县减灾救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完善组织指挥体系
根据我县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对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同步调整组织指挥体系和单位名称,例如: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同时,结合县情,将县统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银保监组等作为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同,提升应急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预案》明确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县、乡镇(县经开区)、村(社区)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并设置灾害信息员A、B岗。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提高自然灾害应对处置能力。
(五)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储备保障
健全完善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救灾储备物资;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多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县、乡(镇)、村(社区)救灾物资储备协议制度做到全覆盖;健全完善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调度运输机制,切实提升应急救助物资保障能力。
(六)其他方面
1.将在应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立的7个工作组调整为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救治防疫组、生产自救组、接收捐赠组、恢复重建组、监督检查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
2.明确信息报告制度要求,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1小时内报告,旱情每周续报等。
3.明确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相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因灾倒损住房重建修缮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等。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保障措施包括资金和物资保障、通信和科技保障、人力和装备保障、社会动员和宣传培训保障等。着重强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来源、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受灾群众安置点、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灾害风险调查、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下一步,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对接,积极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根据实际需要修改、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救灾物资和资金使用管理以及涉灾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工作。
解读负责人:吴红兵
咨询科室:县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股
联系电话:0562-2029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