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枞阳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提升
标准的通知
枞政办秘〔202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提升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枞阳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提升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工作,改善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农贸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具体形式包括新建、提质升级。
第二章 类别与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第四条 农贸市场的类别分为二类:
一类:室内式农贸市场(含超市内菜市场);
二类:棚顶半开放式农贸市场。
第五条 建筑设施:农贸市场地面硬化、防滑,内外墙体应保持干净无破损,室内宽敞明亮,通道上方应设置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市场进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进出口应设护栏;市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次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通道应保持畅通。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第六条 卫生设施: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通风不畅的市场,应安装与面积相适应的抽送风机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厕位,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明亮,要使用盘香、卫生球等去异味。市场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每个经营户应配备垃圾桶(箱),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定期对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
第七条 水电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应有良好的冲洗、排水设施,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应设置带滤网地漏,下水通过暗沟排放。市场内应使用节能灯具,主通道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每个摊位应根据经营需要设置带地线低压电源插座,水产摊位应安装防水电源开关、插座。
第八条 消防设施:市场内应按照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停车设施:根据市场规模合理设置市场周边各类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禁止在市场内外乱停乱放。
第三章 经营管理设施建设标准
第十条 市场应按果蔬、肉类、禽类、水产品、干货、熟食、日杂等类别,科学分区,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各农贸市场内应设有一定面积的农民自产自销区域。
第十一条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摊位高度宜为70-80厘米,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厘米,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厘米、宽80—100厘米。
(一)蔬果摊位。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0.8米,以0.1-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3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2个宽度为0.7米的出入口。
(二)肉类摊位。肉类柜台采用不锈钢、食品级高分子聚丙烯等材料铺面,面积应不低于1.4平方米,统一配置操作台、砧板、不锈钢挂架等专用器具。
(三)水产品摊位。应配备统一的柜台,高度为0.5米左右。柜台外沿设不低于0.2米的档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应统一配置蓄养池、操作台、水龙头、排水口、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污物桶宜置于操作台下方。柜台前设置明沟,上覆盖网板;柜台内设置带滤网地漏,下水通过暗沟与城市污水道网相连,有条件的宜铺设防滑地砖。
(四)熟食、散装酱菜、豆制品类摊位。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宜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
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宜将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有条件的档口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供营业员洗手、更衣和消毒。
(五)禽类摊位。禁止活禽交易,实行禽类“白条”上市,禽类经营户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宜的冷藏设备。
第四章 管理服务设施设备标准
第十二条 办公设施。办公室应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
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三条 服务设施。农贸市场应设立服务台(投诉处)、公
平秤、宣传栏、公示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检测设施。农贸市场应设置食品安全快检室,并将检测结果在公示栏(牌)上公示;市场内应使用通过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第十五条 监控设施。市场应配备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设备,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