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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MB1A51386K/202305-00036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重要文件
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考和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文号: 枞政办秘〔2023〕30号
成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日期: 2023-05-3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考和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09:03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保证高考、中考期间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体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要求,合实际,现将我县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把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认真做好,高考、中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7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一)禁止进行生产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6月7日一6月8日、6月14日一6月17日共六天内,凡设有考场和考生休息场所周边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禁止金属加工业进行生产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加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或干扰考生休(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喇叭,禁止湖滨广场大屏幕营运(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禁止露天卡拉 OK 等娱乐活动噪声扰民(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公安局)。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等社会噪声扰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夜间禁止进行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土石方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二、 高考、中考期间,县公安、文旅、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积极作为,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

县生态环境分局:3236808县公安局:110

县教体局:3226312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3211383

县城管执法局:3227008  县文化旅游局:3257126/321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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