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高考、中考期间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体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县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把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认真做好,高考、中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7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一)禁止进行生产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6月7日一6月8日、6月14日一6月17日共六天内,凡设有考场和考生休息场所周边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禁止金属加工业进行生产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加工作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或干扰考生休息(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喇叭,禁止湖滨广场大屏幕营运(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禁止露天卡拉 OK 等娱乐活动噪声扰民(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公安局)。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等社会噪声扰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夜间禁止进行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土石方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二、 高考、中考期间,县公安、文旅、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积极作为,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