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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专家解读】枞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号: 枞政办秘32号
发布日期: 2023-06-2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9
【专家解读】枞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14:14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近日,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枞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枞政办秘〔202332号,以下简称《通知》),县司法局副局长张林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以下为解读内容:

一、《通知》的出台出于什么考虑?

近年来,随着政府法制不断健全,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县行政复议案件呈逐年增加趋势,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处理程序,优化行政复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枞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通知》出台后,行政复议申请人最直接的感受是什么?

一是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将会更快,行政复议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得到落实,因为《通知》优化了行政复议审批流程,提高了行政复议效率。

二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在《通知》出台前加盖的是“枞阳县人民政府”印章,现在加盖的“枞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通知》中县政府授权县司法局事项有哪些变化?

具体授权事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授权县司法局依法处理;二是对只涉及行政复议案件程序的事项,授权县司法局依法处理;三是经县司法局审查,依法应当维持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认定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的,一般由县司法局依法办理。

四、上述授权事项中,“只涉及行政复议案件程序的事项”,具体指什么?

主要包括依法受理申请、延长复议期限、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中止或终止行政复议,还包括依法转送规范性文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审查处理等相关案件的程序处理。

五、程序上还有哪些优化?

相较过去,《通知》中规定,撤销、变更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认定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的,由县司法局与有关行政机关协商,若行政机关同意改正,则无需报请县政府审批。行政机关不同意改正的,由县司法局报县政府审批。

对于影响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都应当报请县政府审批。另外,对于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程序问题,应当及时请示县政府。


解读机关:枞阳县司法局

解读人:张林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2-321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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