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关于枞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关于枞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处理程序,优化行政复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复议效率。
二、制定《关于枞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哪些新举措?
答:(一)县政府授权县司法局办理如下有关事项:1. 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授权县司法局依法处理。2. 对只涉及行政复议案件程序的事项,授权县司法局依法处理:(1)依法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依法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3)依法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4)依法决定中止行政复议;(5)依法决定终止行政复议;(6)依法转送规范性文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审查处理。3. 经县司法局审查,依法应当维持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认定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的,一般由县司法局依法办理。
(二)经县司法局审查,依法应当撤销、变更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认定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的,由县司法局与有关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协商,有关行政机关同意自行改正的,一般不再报请县政府审批;有关行政机关不同意改正的,由县司法局报县政府审批;但是,对于影响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都应当报请县政府审批。
(三)对于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程序问题,应当及时请示县政府。
三、《关于枞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出台后,行政复议申请人最直接的感受是什么?
答:1.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将会更快,行政复议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得到落实,因为《关于枞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优化了行政复议审批流程,提高了行政复议效率。
2.行政复议申请人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在《关于枞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出台前加盖的是“枞阳县人民政府”印章,现在加盖的“枞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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