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全县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农工办〔2021〕7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有关批示指示和考察安徽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坚持服务成员、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示范引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和落实机制,促进全县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大幅提升,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县家庭农场数量稳步增长,生产经营和带动能力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逐步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全县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创建“全覆盖”,实现录入家庭农场名录2400家以上,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稳定在700家左右,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40家。到2025年,全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指导扶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规模农业经营户基本培育成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取得重要进展,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大幅度提升。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数量分别达到130家、50家。
二、规范提升建设水平
(三)着力培育家庭农场。聚焦特色产业带、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支持引导乡村本土人才、有创业意愿的外出农民工等依法依规创办家庭农场,市场监管部门要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指导规模农业经营户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家庭农场登记。以乡镇为单位在全县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综合种养业等规模经营大户的摸排,建立规模农业经营户基本台账,把一定规模经营大户列入家庭农场培育对象。强化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录入,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做到应录尽录。(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四)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从2021年起,以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重点,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引导农民合作社强化内部管理和档案建设,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推进社务公开;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合理分配收益,到2021年底实现县级以上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有显著提升,到2025年实现全县所有注册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有明显提高。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监督管理,全县每年都要开展一次本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同时督促农民合作社每年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对未按时报送年报或年报中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农民合作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2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监测不合格的示范合作社取消示范资格,对列入经营异常的农民合作社和监测不合格的示范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财政项目支持范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负责)
(五)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切实加强对农民合作社清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要求,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问题以及抽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农民合作社明确重点、逐一排查、精准甄别、分类处置。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优化程序简易注销,做到能简则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供销社等负责)
(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入股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含涉农生产型村级供销社,下同),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探索推广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合作方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小农户特别是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引导农民合作社吸纳有劳动能力的小农户、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将农民合作社带动小农户特别是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示范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等负责)
(七)拓宽发展领域。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实行标准化,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等,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市场主体开发适用的数据产品,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鼓励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等“三品”认证,强化品牌营销推介。允许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等负责)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八)注重开展示范创建。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联创机制,重点搞好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以及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推进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县示范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级建立县、乡(镇)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动态名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将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建立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政策扶持方面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给予不同程度优惠政策。(县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枞阳县支行等负责)
(九)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各地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好经验,推广各地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方面的新范例。培育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有竞争力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新样板。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宣传推介一批易学习、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根据中央和省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表彰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供销社等负责)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基础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供销社等负责)
(十一)完善财政金融保险政策。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支持安排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要优先安排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申请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继续推进“劝耕贷”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创新,针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开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主体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业农村特色产权抵押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涉农保险产品,扩大保险险种,探索开展产量、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鼓励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点对点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人民银行枞阳县支行、枞阳银保监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供销社等负责)
(十二)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强化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用地规划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产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积极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及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供销社等负责)
(十三)强化人才支撑。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探索农业院校、农业科研机构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度合作,以股份合作形式转化科研成果。引导农业科研人员及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技术服务。鼓励科研人员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任职兼职,通过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吸引乡村本土能人、外出农民工、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及科技人员等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立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实施青年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计划,对青年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建立产业专家帮扶和农技人员对口联系制度,发挥好县乡农经辅导员的指导作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等负责)
五、强化指导服务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站在农业农村发展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指导服务,加强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扶持服务。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充分发挥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县农业农村局单位负责)
(十五)强化辅导培训。重点加强县、乡(镇)家庭农场指导员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选聘家庭农场指导员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采取多种方式,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给予全方位指导。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指导员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每三年至少轮训一次。要依托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业科技和产业园区等,采取田间学校等形式开展培训。(县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加快营造农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推动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加大力度宣传好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要广泛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宣传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县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枞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枞阳县财政局
枞阳县水利局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枞阳县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枞阳县支行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铜陵分局枞阳监管组
枞阳县科学技术局 枞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枞阳县乡村振兴局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