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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枞阳县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枞政办[2008]3号文精神,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特编制《国家税务总局枞阳县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枞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具体网址:http://zfxxgk.zongyang.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金山西路67号)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当面受理点设在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62-3211721。
            本机关还将采用广播、电视、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金山西路67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62-3211721,传真号码:0562-3217326;电子邮件:ahzygs@163.com邮政编码:246700。
            2、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zfxxgk.zongyang.gov.cn/)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完整可靠的联系方式。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信箱。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枞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枞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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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税务机关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