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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109-0000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政务服务 枞政办 在职人员 工作 民生政策库
成文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09-14 10:46
发文字号: 枞政办〔2021〕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枞阳县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2-3211157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枞阳县政府重大投资

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枞政办〔202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4     


枞阳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县级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安徽省省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20666号)、《中共枞阳县委办公室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办发〔2019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项目单位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事业发展规划等,对拟新实施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和绩效目标合理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政府投资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以下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一)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二)中央、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

(三)政府性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四)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含国外贷款);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与本级预算相衔接,在上一年度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同步完成。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应当经县政府相关会议通过,对进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原则上没有进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予审批。

第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职责分工。

项目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政府投资相关规定,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预算测算、筹资风险防控措施、绩效目标编制等,对拟新实施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向发改、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县财政局负责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和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审查,立项依据、实施方案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项目单位在向县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要求时,应同步提交专家评审意见。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应组织专班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第六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

(三)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

(四)项目单位的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六)其他相关依据。

 

第二章  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

 

第七条  事前绩效评估对象。

拟新实施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应进行事前绩效评估的其他项目。

省、市级民生工程项目或上级已经批准立项的项目,不列入评估范围,可直接列入项目建设计划。

第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项目申请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要求,是否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明确的服务对象和受益对象,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是否与其他项目重复交叉,决策过程是否科学规范等。

(二)项目可行性。主要评估项目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论证程序是否规范,组织实施方案、措施、计划、完成时限等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是否可控,是否符合全生命周期管控要求等。

(三)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项目规模标准是否适当,测算方法是否科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测算标准是否合理,投入方式是否最优,是否符合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投入成本与预期效益是否匹配等。

(四)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项目筹资渠道是否明确和合法合规,筹资规模和方式是否合理,筹资风险的防范和管控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是否符合债务管理规定,投入资金是否能足额及时到位,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投入或保障范围,是否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等。

(五)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的预期产出和效果是否设置细化、量化的指标,绩效目标与项目是否具有相关性、是否具备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等。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有关内容。

第九条  事前绩效评估可采取专家论证、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座谈咨询等多种方式。

(一)专家论证。可邀请技术、管理和财务等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二)问卷调查。可通过互联网、相关媒体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调查,向评估对象利益相关方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

(三)现场调研。可通过查看政策和项目实施现场的方式,获取一手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支撑。

(四)召开座谈会。可组织利益相关方、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座谈会,对相关问题进行集中讨论交流、征询意见。

第十条  事前绩效评估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以成本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根据 预期成本和预期效益,分析投入产出比,评估项目投入价值。

(二)比较法。将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情况、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同类支出项目进行比较,对项目进行评估。

(三)因素分析法。依据绩效指标与其影响因素的关系,分 析各影响因素的未来变化,评估绩效指标预期值的实现程度。

(四)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 方式,对事前评估提供咨询意见和结论支撑。

(五)最低成本法。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对项目进行评估。

(六)其他能为评估结论提供支撑的方法。

第十一条  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高效的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评估。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结合现有决策程序,按要求对拟新实施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原则上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准备、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一)事前绩效评估准备阶段。

1.确定评估对象。项目单位根据职能,按照国家的决策部署,依据政府项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事前绩效评估对象。

2.成立评估组织。项目单位应成立评估组,确定评估工作人员和专家,明确责任和任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影响面广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参与。

3.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任务后需拟定具体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依据和目的、评估组织和方法、评估内容与重点、必要的评估指标与标准、评估人员、评估时间及要求等。

(二)事前绩效评估实施阶段。

1.资料收集与审核。全面收集与被评估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审核与分析。

2.现场与非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是指评估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估意见。非现场评估是指评估组在听取相关方汇报或介绍后,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与分析,提出评估意见。评估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现场评估、非现场评估及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评估方式。

3.综合评估。评估组在现场与非现场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照评估方案中内容,对项目的立项政策依据、财政承受能力、绩效目标合理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三)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阶段。评估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评估报告。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评估对象基本情况、评估的方式方法、评估的内容和结论、评估的相关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附件包括项目申报资料、评估专家意见、其他佐证材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同时文字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第四章  事前绩效评估审核与应用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县财政局重点审核资金承受能力、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审核评估报告是否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论证逻辑是否清晰透彻、论证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评估结论是否客观可信。县发展改革委重点审核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第十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原则上不予审核;对论证不充分、无法有效支撑评估结论的,出具审核意见,并由项目单位调整完善;对投入规模不明确,超出财政可承受能力,存在财政风险隐患及不属于县本级政府支持范围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后予以退回;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核通过且确有必要的项目,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策。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对认为有必要直接评估或重新进行评估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可直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附件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封面模板)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

评估组/评估机构(盖章):

评估日期: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一、评估对象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三)项目资金构成:

(四)项目概况:

二、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程序。

(二)评估思路。

(三)评估方式、方法。

三、评估内容和结论

(一)项目立项情况

1.立项必要性。

2.实施方案可行性。

(二)资金承受能力情况

1.投入经济性。

2.筹资合规性。

(三)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合理性。

(四)总体结论

四、评估的相关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阐述评估工作基本前提、假设、报告适用范围、相关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六、评估人员签名

七、附件材料

(项目相关申报资料、专家评估意见、其他应作为附件的佐证材料)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1-09-14 10:46 来源: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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