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官埠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枞阳县官埠桥镇街道,电话:0562-2511224,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大民生改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动态化调整机制,对帮扶地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等救助政策。
强化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多渠道进行解读,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新闻媒体的作用。针对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事件,及时、准确地开展信息发布和回应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镇未收到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党政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此项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与上级对接,形成了上下联动、覆盖面广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枞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文件、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作用,实时更新日常工作动态,及时发布权威性政府文件,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专题内容,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在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1、成立镇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官埠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2、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受理对本镇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反映、举报。3、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党政办统一审核发布,严把上传信息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保密关、格式关和文字关。4、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和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62-2511224。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开展宣传培训。认真对比新旧条例,梳理了解新旧规修改变化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规范公开内容。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了解和掌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提升行政透明和公开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6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0 | 0 |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性、时效性以及公开载体的实用性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欠规范。如一些村、部门主动公开、送交信息不及时,主动公开条数明显不够,部门之间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平衡等。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内容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还需进一步突破难点、重点。
(二)改进情况
我镇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便民化。
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评议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是开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建设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通过增加公开栏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四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生态环境、脱贫攻坚、就学就医、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热线处理情况
及时登记并移交处理“12345”政府热线,2019年受理的“12345”政府热线全部按时限办理完结。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度我镇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目前尚无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