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埠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官埠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官埠桥镇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枞阳县官埠桥镇街道,电话:0562-2511224,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官埠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镇党委和县数据资源局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关切、解释疑惑、适应新时代的新变化、新要求,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
1.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镇政务信息公开总计524条,其中包括政策文件1条;回应关切信息19条;惠民惠农资金信息12条;就业创业信息48条;基层双化领域发布信息345条,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回应关切、惠民惠农资金、就业创业等信息公开。我镇重点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贴合实际工作情况并重视重点领域信息的发布,加大惠民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优化公开目录内容,精准定位公开信息,减少信息多次多栏目重复发布,同步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查阅的效率。
2.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自然人和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3. 政府信息管理
遵照上级指示要求,将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等存在汇集风险信息取消发布或隐藏,把保密性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审”制、着重提高各部门文件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信息小组成员,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充实了工作力量,使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得到了有效充实。健全工作机制。近年来,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镇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主要领导给予工作指导,分管领导日常督促落实,各二级机构积极主动提供相关公开文件和资料,办公室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二是积极参与县局政务公开培训会议及业务辅导交流会议,不断提升具办人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同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三是进一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公开,或按规定要公开不公开,投诉处理不及时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5.监督保障
2024年度,我镇积极参加县数据资源局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本年度两次共完成76条问题整改。会议结束后积极落实会议工作要求,加强业务能力学习,逐步提升我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根据上级对本镇政务公开工作抽查反馈结果,认真及时进行整改:对照测评情况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要点,逐条落实整改任务,现均已整改完成。 在全县乡镇测评考核中名次居中,需提高公开质量,提升考核成绩。
2024年我单位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按照相关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落实,有避重就轻的现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导致政务公开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归其原因,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2.公开形式单一。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不够多样化。工作主动性不强,没有按信息公开板块和类别要求,及时对接相关部门收集信息,导致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全面、不及时。
2、改进情况:
1.下步工作中,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不断补齐工作短板,确保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2.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加强对镇村干部的培训教育,努力形成人人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对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全面、及时,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报告事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 积极主动加强对村(居)级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及督查。督促村(居)做好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对已经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开期满后的相关材料,分类整理留存村(居)委会供村(居)民查询,将群众政策补贴透明化,具体化。提高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透明度,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居)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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