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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09:16 来源:枞阳县商务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11楼,联系电话:0562-3211277,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决策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商务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枞阳县商务局2021年主动公开信息125条,其中发布政策法规信息4条,机关决策过程信息14条,规划计划信息5条,财政资金信息11条,行政权力信息18条。2021年我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发布政策解读信息8条,主动回应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依申请公开决策要求,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2021年,未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分解到各股室,各股室根据各自职责,提供相关政务公开信息,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三是强化信息发布“三审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坚持立行立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平台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积极配合向业务人员报送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二是强化专题专栏建设,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及时准确更新有效信息,并定期自查自改,确保专栏信息正常有效。

(五)监督保障

 2021年,枞阳县商务局严格按照省市县和政务公开办要求,做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工作。一是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定期提醒并督促各股室按时报送公开信息,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股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在全局通报。二是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股室工作年度考核,对不主动和不按时报送公开信息的股室进行通报和批评,并要求立行立改,杜绝“应公开不公开”和超时限公开情况,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省市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有政策支持、有渠道可咨询2021年我局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存在减少麻烦的思想,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基本都是文字解读,且有时候存在制作文件精简版方式解读情况,缺乏其他种类解读,且图片解读制作简单,技术不高。

2、信息公开认识不够。机关各股室主动报送信息的意识不强,需要业务人员督促和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被动应付。

3、公开内容有待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性不够高,存在错敏字情况,且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存在要素不全面、规范不到位、重点不突出的情况。

改进情况:

1、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工作要求,要求政策起草股室对政策文件进行针对性、有效性解读,避免精简版方式解读;丰富解读方式,联系第三方解读公司,加强沟通与交流,共同制作内容清晰明了的图片解读及其他解读方式。

2、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加强对政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业务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培训覆盖到全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股室工作年度考核中,进一步落实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提升各股室报送信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环境。

3、提升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由股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查后发布,确保公开信息要素齐全、内容规范、准确无误,并重点公开民众关心的热点,增强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