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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5:35 来源:枞阳县住建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镇银塘东路,电话:0562-3211383,传真:0562-3211383,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枞阳县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决策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紧密结合住建实际,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枞阳县住建局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313条,其中发布政策措施6条,回应关切5条,市政服务7条。为更好促进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以及民众关心的自来水水质问题。我局发布双随机一公开、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自来水水质检测信息18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依申请公开决策要求,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2023年,我局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6起。其中有2条予以公开,1条已告知当事人没有相关文件,通过其它途径获得。另外2条均不属于本部门掌握。还有1条属于绝密文件不予公开但是目前未得到申请人的认可。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

依据《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网站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获取、公开、存档等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将各栏目维护任务分解到具体股室(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及时高效发布公众关注的信息,不断推进公开平台有序发展。同时依托“枞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4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管护。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方案,安排专人定期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根据上级机关要求,适时动态调整细化信息公开栏目,细化完善涉及民生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栏目。二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文件通知要求,做好基层“双化”、市政服务板块更新。三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针对群众关心房屋质量安全和自来水水源水质问题,积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县城水厂供水管网扩建工程”政府开放周活动,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促进政民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情况: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关于政务公开的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方便群众监督。二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议,严格对照省市县巡察发现的问题清单、对检测出来的问题均按照修改要求落实整改。三是做好任务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枞阳县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公开。四是将政务公开纳入机关各股室、中心的考核考评内容,督促各部门积极高效的完成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信息的质量、数量及时效性。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全年未收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1: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如重大项目建设栏目更新不及时,施工信息缺失,意见征集内容进一步规范,主动回应不及时等。

改进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和政务公开目录,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公开内容,将信息维护责任落实到具体股室,并要求各股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

问题2: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完善。主动公开部分信息质量不高。少数公开内容存在错敏字、公开要素不全情况。

改进情况:提高公开质量。严格落实“三审制”,对公开信息质量不高、内容要素不全、错敏字居多的信息予以退回。对公开要素不全的股室进行批评、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创新开展“参与‘枞’务公开,走进阳光政府”政府开放周。我局精心组织安排,已此次活动为契机,让老百姓直观了解并参与进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了政务服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