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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6:00 来源:枞阳县教体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银坛东路枞阳县教育体育局509室,电话:0562-3226312,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本单位全年发布信息583条,其中政策文件5件,回应重大舆情信息0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本单位“义务教育”基层双化领域发布信息228条,双化专题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加大解读产品投入力度,政策解读质量明显提升,共发布解读8篇。

2、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全年共收到自然人和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办结0件

3、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审”制,由信息撰写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把关信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到政务信息、动态新闻和重大、突发信息及时更新,及时回应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宣传服务群众、引领社会正能量作用。加强对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权威、完整和安全。落实信息源保障制度,将各栏目分配到各职能股室,明确维护责任。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要求完成主管部门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监管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宣传群众、引领社会正能量作用

发挥枞阳县教育体育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作用,做好民生工程、教育法规、校园安全等重点宣传工作。深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包括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机构领导及机构设置、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招标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等各类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枞阳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现有粉丝3.1万余人,2023年共发布860篇,及时转载中央主要媒体重要报道和铜陵市教育热点事件,发布铜陵教育重点工作及政策规范着重发挥互动性,为枞阳教育正能量发声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同时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按标准规范文件格式。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政务公开培训,配合完成全年各季度互查互评工作。

5、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监督力度。对局学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将栏目责任明确到责任机构,接受群众监督。是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自身建设,及时做好政务公开测评和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公示,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2023年我单位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2、改进情况

一是及时更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集中公开教育重点领域信息,以开设专题等形式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音频视频、图标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2023年“义务教育”基层双化领域发布信息228条,其中学校名录和及时发布的招生政策等信息公开产生了良好效果。

3、学校政务公开情况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引目录》制作各级学校公开栏目。深入推进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管理,助力优化学校信息公开环境,进一步提高我教育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社会公众获取我各级各类学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