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地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地名公共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地名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一、起草背景
随着时代发展,我县城乡地名数量密度需求不断增加,村庄周边道路、村内街巷、山水林田湖等等都需要规范命名,并进行整体性、前瞻性规划设计。2023年7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024年6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确定省级“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名单的通知》,确定我县为省级“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
二、起草过程
为推动我县“乡村著名行动”进一步走深走实,尽快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的通知》,2024年10月14日在县政府召开了会议,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的通知》,2025年1月3日印发。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2.省民政厅等10部门《安徽省“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3.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省级“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名单的通知》
4.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乡村道路命名管理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的通知》主要从地名命名、更名及备案程序、建立部门协作地名管理机制和建立地名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三个方面对全县地名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地名命名、更名及备案程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道路命名、更名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县民政局初审后,报县政府批准;村庄内部道路命名、更名由村委会统一意见后,提交乡(镇)政府论证、县民政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农村公路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住宅区、楼宇等设施的命名、更名,由县相关部门征求县民政部门意见后批准。县有关部门在批准地名命名、更名之日起15日内,须向县民政部门提交命名、更名申请书、批复文件、备案报告。
(二)建立部门协作地名管理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共同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
(三)建立地名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县有关部门要把地名规范管理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县民政部门要定期对地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县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新增地名进行审批和公告。
五、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地名管理体系,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规范地名命名原则和程序。加强地名信息公开和共享,促进地名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地名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提升地名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六、下一步举措
强化宣传推广,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地名工作、发掘地名价值、支持地名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解读单位:枞阳县民政局
解读人:朱正鹏
联系电话:0562-322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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