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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枞阳县城市管理局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号: 枞城管〔2024〕14号
生成日期: 2024-06-10 发布日期: 2024-06-1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枞阳县城市管理局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11 08:42 发布机构:县城市管理局 字体:[ ]

 

 

枞阳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枞城管〔202414

 

为深刻汲取527日铜陵市郊区大通镇龙苑小区48栋一侧发生坍塌事故的教训,根据《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铜陵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枞阳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自建房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履行监管职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县城规划区严控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成立工作专班

为明确整治责任、整治重点,成立枞阳县城市管理局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统筹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徐玉生同志任主任兼联络员。

四、整治范围

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城市规划区内违规建设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枞政〔2012171号)文件要求,县城规划区枞阳镇范围内严控区:枞阳镇的胜利、前进、光明、新华、建设、湖滨、莲花湖、石岭、老庄、旗山、下枞阳、蒲洲、沿河等13个村(居)委会以及长安村桐子园、排形地,古塘村方家耿庄、陆家瓦屋、大咀头、洪家咀、小圩、沙咀头、姚陈庄、桐山,长河村松树墩等3个村11个村民组。

五、整治内容

(一)加强建设防控。对县城严控区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防控,加大对自建房的审批手续进行仔细核查,对于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自建房,督促相关人补办手续。

(二)强化建设监督。加强对自建房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要加强与部门的协作配合,对于违规施工、擅自改变设计方案等行为,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实行信息共享,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管责任。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向社会公布城乡房屋安全整治、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做好投诉举报人保密工作。

 

枞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46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