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向社会公布枞阳县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九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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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打造阳光型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2018年度,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切实推进了我镇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领导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为了确保信息公开达到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我镇实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分管领导亲自抓、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审核机制,严把审核关,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将公开透明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强化重大决策信息公开。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深入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捕捉、分析研判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
3.坚持原则,规范程序。我镇的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严格按照四个原则,即: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时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不予公开的事项,都对外予以公开,保证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属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在信息生成后及时予以了公开。
4.完善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畅通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回应关切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全县共发布信息11604条。其中,县本级发布4125条;县直单位发布2747条;各乡镇共发布4732条;企事业单位发布0条。 2018年,本单位共发布信息301条。
枞阳县2018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构成
枞阳县2013-2016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要求,公布了《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2018年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单位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73件,答复73件。公开21件,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16件。 按照《条例》要求,公布了《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2018年本单位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0件,答复0件。公开0件,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前实行免费提供。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县政府网《县长信箱》和各部门共受理各类咨询数量155人次。 本年度本部门共受理各类咨询数量0人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被依法纠错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情况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县各县直单位、乡镇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接受其指导。本单位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上由办公室承担。我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1名。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提高。
各部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很少主动提供信息。
二、人员力量有待增强
政府信息公开网的管理维护工作完全由党政办负责,从事信息发布的人员只有一名且是兼职人员,人力不足客观上造成了维护任务困难。
三、是信息公开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不够,群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九、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二、加强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充实政务公开力量。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在巩固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信息公开及信息互动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