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镇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载体,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镇2021年认真落实《枞阳县政务公开工作指南(2020本)》和《枞阳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安全手册》。根据工作实际,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按栏目要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上级有关规定,搜集整理公开资料,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三审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部门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要求,我镇以枞阳县“会宫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务公开平台,对平台不同领域的信息进行精确分类、主动公开。栏目分类既符合“五公开”要求,也与实际工作高度契合。自2020年以来,我镇按“双化”要求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进行。
(五)监督保障
2021年度,我镇共参加县政府公开办召开的全县政策解读培训会议1次,政务公开整改现场办公会议三次。根据上级对本镇政务公开工作抽查反馈结果,认真及时进行整改:对照1-9月的测评情况和第四季度的整改情况进行逐项分解,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要点,逐条落实整改任务,现均已整改完成。
2021年我镇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优秀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2021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六)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是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养老、教育、医疗、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就业创业领域增加了就业信息服务、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失业登记、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信息公开内容,特别是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工作,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教育领域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程序、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医疗卫生领域加强了卫生监督、医保监管、疫苗监管等信息公开工作。安全生产领域进行了调整规范,加强了隐患管理、应急管理、事故通报、动态信息、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开,以项目为单位加强信息发布,提高公开效果。继续做好公共资源订立、履约及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增加部门项目的公开数量,部门、预算单位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
四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信息公开。美丽乡村建设方面,针对我镇境内多河湖的情况,持续公开河湖长巡河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完善会宫镇村级美丽乡村建设理事会章程,保障群众有效参与,提升群众参与感满意度获得感。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潜在洪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等方面,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细化了社会扶贫、行业扶贫的信息公开发布。
五是推进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我镇明确了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开的重点,全面细化各领域公开栏目,不断丰富栏目内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加强了临时救助信息公开工作。灾害事故救援领域进一步规范了备灾管理、灾后救助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尤其是政务公开内容保障制度、政策解读制度、文件属性认定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尚处于建设阶段,部分工作还未能及时建立和优化。
二是政务公开责任主体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所有行政机关都是公开责任主体。随着机构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新增并规范了退役军人服务站、医疗保障部门等多个主体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对之前目录建设不够规范的单位也进一步优化了目录设置,但与全覆盖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
三是政务公开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公开政务信息大多限于政务公开网站、公告栏,致使群众和企业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是基层单位政务公开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足。政务公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既包括行政事务办理的结果又包括政府行为的程序。但目前我镇政务公开的形式普遍比较单一。在公开内容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抽象、过时等现象,偏重公布最终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
(二)改进情况
一是优化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结合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工作实际,在12月底前完成市直部门、县、乡两级政府目录调整,同步保障相关内容。并根据双化试点工作等要求,随时做好目录的动态调整和内容保障。
二是提升重点领域信息质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进一步明确项目公开主线,扩大项目主线数量;着重加强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竣工有关信息等公开。社会公益事业领域要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医德医风、医保监管、疫苗监管目录建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要强化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及时更新保障性住房分配及退出、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成效信息;公开工作应尽可能少发新闻类动态信息,多发带数据、带做法、带步骤的进展类、成效类、通报类信息,有信息发布具体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要求发布,没有具体要求的尽量按月或按季度定期发。
三是积极落实整改工作。重点做好县政务公开办交办的各类问题的梳理及整改,就政务公开办测评提出的各项问题,逐项提出要求、附上案例、分类交办、逐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挂网公开。推进定期日常整改以及随时专项整改,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政务公开自查自纠,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再督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