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枞阳县财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枞阳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5:10 来源:枞阳县财政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财政局联系(地址:枞阳镇银塘东路70号,电话:0562-3211157,传真:0562-3211157,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公开思想认识,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把政务公开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财政相关信息,将政策落实在实处。

(一)主动公开

枞阳县财政局2021年主动公开信息130条,其中:政策法规9条,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规划计划2条,决策部署落实17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财政资金11条,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12条,行政权力运行18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已进行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将政务公开任务细化,年初制定任务计划表,将具体任务根据股室职能落实到相关股室;三是规范政务公开流程,严格按照“三审制”,建立政务公开台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动态调整栏目,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实时更新信息;二是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股室政务公开职责和任务分工;二是强化考核监督,将各股室政府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三是与市县政务公开定期检测相结合,对评测中出现不主动和不按时报送公开信息的股室进行通报和批评,并要求立行立改,杜绝“应公开不公开”和超时限公开情况,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股室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提供公开信息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偶尔需要业务人员催促和提醒;二是政务公开责任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股室之间存在业务交叉,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待提高;三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完善,文字解读成分过多,图片解读过于简单,需加大图片、动画解读比例,进一步采用活泼、新颖,大众喜闻乐见的简洁的解读方式。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加强对政务公开法律宣传,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积极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考核奖惩方式,提高股室信息报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要求,严格按照解读要素进行解读,学习运用新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进一步加强基层双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能力。召开了预决算公开专题会议,向各部门、各乡镇传达预决算公开格式、内容、注意事项等操作要点,传达了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和县政务公开办通报的预决算公开维护情况,指出基层预决算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要求。与会人员积极讨论公开栏目中遇到的难点,如何去解决预决算公开栏目遇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