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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09:46 来源: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经开区管委会联系(地址:枞阳县长安大道8号,电话:0562-3256058,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和管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开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扎实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1.通过枞阳县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按照《新条例》的要求,我区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2020年共通过县政务信息网发布信息125条。县长信箱共办理54件。2.新闻媒体和通信媒介。全年共上报县委党务政务信息43条,其中:省级采用1条、市级采用3条(篇)、县级采用39条。围绕园区改革创新发展,积极宣传园区在大招商、大征迁、大建设以及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点工作的特色亮点,共在各级报刊、网站发表稿件111篇,其中国家级媒体14篇、省级媒体35篇、市级媒体2篇、县级媒体60篇。有效提高了园区知名度,为园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规范程序,确保真实不涉机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事项,同时层层筛查,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我区机构改革有关情况,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主体。政务信息发布工作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原则,严格按照先审核后上报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真实全面。认真做好经开区层面高质量发展、“六稳”“六保”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加强舆情回应处置,扩大正面宣传,回应社会关切。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紧密结合微信平台,利用安徽枞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重点项目、疫情防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发挥积极作用,2020年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动态信息275条。二是通过在大厅放置政务公开宣传栏、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政策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加强政务公开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规范发布程序,提升发布质量。狠抓整改落实。根据县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的问题,立整立改、举一反三,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结合本单位相关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交流探讨,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照新条例推进“补缺补差”工作,认真抓好新条例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信息的工作,按照《新条例》和园区相关文件完善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够高

为此,我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一是提高站位,持续贯彻落实新《条例》,严格按照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人员与各内设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深化信息内容及栏目要求的理解,确保信息高质量发布;三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全面加大民生、招商、资金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