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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藕山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08:42 来源:枞阳县藕山镇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藕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藕山镇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枞阳县藕山镇大港村藕山镇人民政府,电话:0562-2587344,传真:0562-2587344,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我镇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上级的指导下修改完善了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优秀案例,积极向上级部门请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水平,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

2021年,藕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于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政策解读信息公开的形式多样性与内容可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1年度,本镇通过枞阳县“藕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68条:其中,财政专项资金49条;政策解读5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类信息12条;回应关切信息7条;民生类信息11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我镇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镇2021年认真落实《枞阳县政务公开工作指南(2020本)》和《枞阳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安全手册》。根据工作实际,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按栏目要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上级有关规定,搜集整理公开资料,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人工监察,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按规定依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信息。政务公开负责人员通过政务公开后台,对政务公开的信息量、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等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三审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部门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要求,我镇以枞阳县“藕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利用线上平台和线下平台,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线上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线下在为民服务中心和信息宣传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2021年度,我镇共参加县政府公开办召开的全县政策解读培训会议1次,政务公开整改现场办公会议3次。根据上级对本镇政务公开工作抽查反馈结果,认真及时进行整改:对照1-9月的测评情况和第四季度的整改情况进行逐项分解,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要点,逐条落实整改任务,现均已整改完成。其中,第四季度比较第三季度,整改率达到58.13%。 

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公开内容不够规范,比如格式、内容完整情况等;

2.部分公开不够及时,缺乏公开的敏感度和时效性;

3.公开形式不够全面,多以文字类公开,图片或动画形式较少。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规范内容,严格对照标准公开;

2.进一步完善机制,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

3.进一步丰富形式,做到通俗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镇根据工作实际,按照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公开办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学习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及时参加相关会议,按“双化”要求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管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依照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及时提供、发布涉及本单位的各类信息内容,积极借助平台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透明性、服务型政府建设。

2.稳步加强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提高重要决策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健全政策文件解读回应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基层“双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