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枞阳县藕山镇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枞阳县藕山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09:44 来源:枞阳县藕山镇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藕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藕山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县藕山镇大港村,电话:0562-2587344,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我镇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以镇长慈代红为组长,分管副书记方启侯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我镇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领导信息、权责清单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1.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加强信息梳理,严格把关,认真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及时、准确地把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予以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为了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我镇认真落实县、镇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有岗有人有责,以制度化保证了政务公开的经常化、长期化、规范化。

2.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规范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平稳有序。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分管负责人,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体业务经办人。以镇党政办为牵头办公室,各科室负责协助提供政务公开相关业务资料,同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交流群,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坚决履行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对于拟公开的信息要做到审核严密,不允许出现错字漏字、内容准确有效、表述规范、可公开,并且责任到人,做到谁公开谁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管理。

4.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严格对照枞阳县乡镇主动公开目录事项标准进行目录调整和日常信息公开发布;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维,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充分利用镇(村)政务公开栏、电子滚动屏等,基本构建起了全镇政务公开网络,真正做到便民利民、阳光透明。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一是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藕山镇政府依申请公开制度》等配套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二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会,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网站管理、信息审核把关、依申请公开办理等综合能力。适时召开全镇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和业务培训会,着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精心指导,力争进一步增强全镇政务公开意识,完善政务公开网络体系,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6.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情况:2020年,藕山镇在枞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上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246条,其中,政策文件类信息8条,占比3.25%;机构设置类信息6条,占比2.44%;政策解读类信息6条,占比2.4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类信息5条,占比2.04%财政资金类信息50条,占比20.5%;应急管理信息22条,占比8.94%;回应关切信息5条,占比2.03%;公共资源交易信息30条,占比12.2%;其它信息114条,占比46.1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64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0

 0

行政强制

 6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二是工作力度不够大。部分村和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缺乏持续性,政务公开的力度也不够大,进展不快,不能适应构建阳光型政府的工作要求。三是更新量少。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宣传,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