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枞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地址:枞阳镇浮山路2号,电话:0562-3257102,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枞阳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明确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枞阳县数据局资源管理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条。其中政策发布类信息5条,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类信息4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决策部署落实信息5条,财政资金类信息8条,及时发布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项目支出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围绕疫情防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推进等社会热点做出回应关切信息9条,政策解读类信息7条,为群众解疑答惑。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局办公室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受理公众通过当面、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开通网络申请受理。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各项制度,规定政府信息申请的受理、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相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了《枞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指南》。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谁发布,谁审核”原则。明确各股室是本单位信息产生的源头,承担信息更新主要责任,对提供或公开的信息安全负责。二是坚持信息发布“三审制”,政府信息、新闻报道须经过股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重要信息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坚决杜绝涉密、敏感和个人隐私信息上网。三是强化政府信息的流程管理,文件制发时明确公开属性,做到文件随签发确定公开属性、其他信息见审批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栏目的维护。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平台信息的实用性,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深度融合。二是突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结合,日常工作中,指导大厅各窗口单位,在认真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同时,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回应。三是加强大厅“政务公开专区”的维护工作,2022年开展了媒体记者参观专区活动。大厅相关单位利用专区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同时进一步丰富专区查阅内容和手段,补充相关政策宣讲的书籍、资料、公报等。四是通过“数字枞阳”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点等线上和线下平台相结合方式,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信息,着力扩大受众知晓面,丰富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多样性。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统筹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议,严格对照省市县巡察发现的问题清单、如敏感字、错别字、错暗链出现,对检测出来的问题均按照修改要求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清单挂网接收社会监督。三是将政务公开纳入机关各股室、中心的考核考评内容,对未能完成任务的机构予以谈话,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责任心。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全年未收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问题1: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个别应公开内容未做到及时公开。
改进情况:进一步加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积极为群众服务、为办事者提供帮助,为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开辟途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问题2:解读形式单一,信息公开形式缺乏创新性。
改进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能力,主动借鉴学习好的经验做法,谋划思考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充实公开信息内容,不断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一是创新开展“参与‘枞’务公开,走进阳光政府”政府开放周活动,共组织县直单位开展活动9场,参与人数达到100余人次。活动期间,召开枞阳县2022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新闻发布会。
二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依托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各类信息,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和便捷性。研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条”》、《审慎性执法清单》等文件,上网公开,并打印放在专区供公众参阅。
三是加强“安康码”应用的推广宣传与信息公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推送和“数字枞阳”微信公众号,以及“皖事通”,广泛宣传“安康码”相关政策,加强乡镇和重点场所安康码应用推广宣传,张贴相关政策文件、解读图表,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