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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08:29 来源: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枞阳镇连城东路18号,电话:0562-5756227,传真:0562-5739205,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局坚持常态化公开、标准化公开、全面化公开三管齐下,规范公开程序,强化公开理念,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公开办的相关部署和具体要求,我局着力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致力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政务服务功能相互配合,打造阳光高效政府,进一步改善群众政务服务体验。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平台共发布主动公开信息415条,其中局单位公开393条:部门文件10条、政策解读2条、规划计划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5条、建议提案办理23条、意见征集反馈55条、新闻发布5条、行政权力运行121条、重点领域33条、监督保障14条、主动回应6,依申请公开0条;县本级涉农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3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其中以邮箱形式提交申请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主要原因为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应整理尽整理原则,全面梳理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信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机制,制定《枞阳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每一项公开文件均要求有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信息公开分管领导签审,确保信息层层把关,从严筑牢信息安全关。严格梳理政务信息在公开平台发布栏目,及时删除隐藏已过时效的无效信息,并根据省市县信息公开检测报告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根据县公开办信息公开要求,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发布功能,完善栏目设置,对平台栏目规范化管理。二是严格按照要求更新各栏目信息内容,对空栏目未更新栏目,及时添加说明信息,做到月月有信息,年年有公开。三是加大新闻发布专题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开展长江禁捕退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三个新闻发布会,不断提高政府透明性,有效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让群众更加清晰的了解相关政策,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五)监督保障。认真梳理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及时更新并发布。积极对接省市县信息整改工作,认真落实,逐一整改,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

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1:政务公开重视力度不够,科室责任分工不明确,信息细节处理不严谨,出现同样的错误反复出现、年年出现,整改后依旧出现的情况。

问题2:政务公开依旧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态,没有从群众贴身利益出发,形式大于实际,疏远群众甚至脱离群众,没有真正了解群众的需求。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大经费投入,推动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逐渐完善。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机制。建立局机关信息公开责任制,明确各科室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发布、整改、奖惩等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公开发布及整改效率。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对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