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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科学技术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5:43 来源:枞阳县科学技术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3-1号四楼,电话:0562-3212911,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本单位全年发布信息89条。其中:部门文件栏目3条,规划计划栏目2条,上级政策解读栏目4条,热点回应栏目11条,其他类栏目69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政策解读质量明显提升,共发布解读2

2023年,我局以科技创新服务为重点,着重强化政府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开展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等科技活动,积极宣传政策,助力县域经济。

2、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切实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公众合法权利,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条。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审”制,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把关,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做好常规性信息发布,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落实信息时效性,对应及时公开的信息,做到“快公开”,确保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做到能公开的尽快公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加强决策部署落实、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全方位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二是通过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等科技活动,将科技政策,农业知识传达到人民群众、企业中,更好的为企业、人民群众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5、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结果运用。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积极对接政务公开办公室,针对反馈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并积极落实整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了由局办公室牵头抓总,各股室配合开展的工作机制,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2023年我单位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形式还需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推进单位的政务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形成一种自觉公开的良好习惯

2、改进情况

一是按照政策文件解读要求,丰富本单位政策解读和回应形式。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运用图表图解等展现形式,对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时限以及注意事项等进行全方位解读;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强化政务公开理念,及时、全面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枞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