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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15:13 来源:枞阳县公安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镇金山大道(东)28号,电话:0562-3211273,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理论武装实践,在各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公安工作特点,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进“放管服”优化服务,“互联网+政务”全网通办等重点领域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公开质效,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获得双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年发布信息共计140条,其中依据上级要求更新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信息,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三公”经费和招标采购信息23条,主动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安排、新闻发布实录及回应关切19条,强化文件类政策解读,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12条,发布应急管理类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继续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审核、公开、存档等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结合治安实际,贴近人民群众,依法、及时、准确的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政务信息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召开会议,明确任务,认真梳理和部署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完善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同时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网页面布局、目录设置等内容进行调整,通过专栏进一步展示信息政务公开的内容。

(五)政务信息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发布工作,2020年来多次派员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会,努力依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细化发布栏目,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同时定期将政务工作进展通报单位内部,督促相关科室强化信息发布时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明确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进行考核,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按照新《条例》要求,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审查等配套措施。二是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站点做好维护更新工作。三是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根据新《条例》要求,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0

  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1

  0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7

 217

 600

行政强制

  39

  -10

  118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10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2020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顺利迎接了上级部门各项考核,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涉及警务秘密内容不宜公开较多不能进行展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欠规范,发布标准欠佳。如报送的信息质量不够高,文件解读类制作水平偏低;三是因办公室工作人员偏少的客观原因,造成信息发布审批速度过缓,收集信息不全等;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与加强。

今后我局将加大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涉及公安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展示,尽力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努力提速公开时间。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推进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督查和指导,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审查举措,督促内部机构强化信息发布流程与时效节点,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