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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0:12 来源:枞阳县公安局 字体:[ ]

枞阳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镇金山大道(东)28号,电话:0562-3257122,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在县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度,持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公安信息的合理需求。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年发布信息共计条143,其中(规划计划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条、建议提案办理13条、人事信息5条、财政资金6条、财政预决算(含“三公经费”)8条、县级政府清单和责任清单4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3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28条、招标采购21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9条、回应关切5条、监督保障3条、重点领域2条、户籍管理28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进一步公安局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2022年度,我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2件,其中网络申请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邮箱答复。

分析申请件内容,均为开具个人无犯罪记录。为保障个人隐私,给予不予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坚持将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为基本工作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严格落实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查要求,加强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流程,凡属公开信息,必须确保发布信息严谨、规范、准确。强化日常网站安全巡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户籍业务等重点领域信息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发布信息,控制源头,落实制度,确保公开质量,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加强对涉密网络和存储设备的检查,确保密信息无泄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日常维护部门网站。我局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及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通过“枞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其他公安政务新媒体的运行工作,提供一站式浏览,规范办理制度,公开办理进展,将办理过程汇集报告,全过程公开透明,加强了政府机关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其内容涵盖权威发布、安全防范、预警提示、释疑解惑、在线互动。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充分利用自有新媒体每天更新推送,实时报道我市公安机关抗“疫”工作动态,民警执法防护知识等,受到群众好评。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情况: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召开了各类培训会,设立工作联系交流群,做到线上线下双培训。我局机关各机构依据职能明确信息保障责任,根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安排,及时细化和分解栏目维护任务,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维护栏目,督促各机构按要求发布信息。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省市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有政策支持、有渠道可咨询。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62

行政强制

167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18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1:政务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少数栏目更新不及时、不规范、不完善。

改进情况:强化栏目培训,创新发布形式。让栏目下属分账号,各机构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信息发布和流程操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民生领域和新闻发布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问题2: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工作中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改进情况:认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继续深入学习《条例》,从中发现工作中短板,及时补缺补漏,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从而提高广大政务公开工作者的能力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1)基层“双化”工作开展情况。我局根据工作职责,按“双化”要求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管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依照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务服务清单目录及时提供、发布本单位牵头的“双化”信息内容,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透明性、服务型政府建设。

2)创新政务公开形式。2022年9月23日上午,我局举办主题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开放日”活动。来自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媒体、企业及群众代表参加了活动。活动组织参观了县政务服务大厅,并召开了代表座谈会,介绍了县公安局在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落实为民为企为项目工作上的举措与成效。与会代表对县公安局的相关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表示赞扬,并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公安“放管服”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建言献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