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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0:20 来源:枞阳县公安局 字体:[ ]

 

枞阳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紧扣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质量,加快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全面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年发布信息共计178条,其中发布政策法规2条;发布财政资金信息8条;发布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信息35条;发布招标采购17条;发布解读4条;回应关切14条;发布户籍管理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安排专人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按照规定接待和答复。2023年,枞阳县公安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为申请公开某小区消控室人员资质及保安等人员是否持证,因其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给予不予公开答复,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促进政府网站内容管理规范化,确保网站内容安全可靠。制定《枞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及任务分解表》和《枞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和实施细则》等规范,推进各部门网站信息数据分类入库,实现信息资源科学分类、集中规范、统一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发文单位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先行审核,政府网站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发布人员再次校对稿件,通过层层审核确保网站公开发布内容的正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明确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应用单位及运维保障机构的职责,进一步规范枞阳县公安局运行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强化安全保障,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和各部门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依托县政府公开办和县数据局错敏字排查系统,进行三部门联合审查,保证发布信息脱敏脱密。

(五)监督保障情况。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重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并把政务公开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对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将公开事项落实到位。成立了枞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详细安排部署了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要求政务信息职能机构各司其职,在要求时限内及时提供、发布各类信息。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把政府信息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时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协同配合完成好该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2023年枞阳县公安局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04

行政强制

43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7.5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条例》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把握不准,工作主动性差。二是公开内容较简单,公开面、覆盖面不够广,有时公开连续性不强,公开栏目更新较为迟缓。三是政务公开的重点不够突出、不够全面,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四是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深入。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健全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增加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的公开面,努力为群众提供公开、快捷、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二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公开能力和水平,自上而下压实传导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查找和分析不足,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基层“双化”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更新户籍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