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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14 来源: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地址:枞阳县银塘东路文广影视中心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电话:0562-3211681,传真:0562-3211681,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做到领导重视、有专职人员负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有力地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县文旅工作情况、本单位工作动态、局机关重大活动及下属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23年共发布各类信息625条,其中政策法规4条、部门文件4条、建议提案办理13条、人事信息9条、财政预决算34条、应急管理19条、行政权力运行66条、“双随机、一公开”12条、招标采购6条、政策解读9条、回应关切9条、监督保障18条、重点领域10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健全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了相关工作流程,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3年,我局全年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落实专人专岗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促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注重政务公开评估问题清单,及时按要求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县政府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并做好平台维护保障工作;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围绕公共文化服务、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对照“两化”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开展。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核等制度文件,严格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经三级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保证公开内容、时间、方式准确无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方面、无责任追究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存在问题:一是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报送工作亮点信息不够积极,信息报送意识不够高;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仍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存在用词不当或错别字。三是人力配备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网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从事信息发布的多是兼职人员,客观上造成了维护任务艰巨,加上人员调动频繁,队伍不稳定,不利于维护工作。四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数量不多,形式单一。

     2)改进措施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多方面多渠道增加信息量,发挥各股室、下属各单位的主动积极性,督促其积极、及时报送工作亮点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形成一套与之相应的管理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公开信息内容的审核,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层层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无误。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带动各科室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等要求,主动公开公共文化服务、新闻出版、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目录规范调整工作。从公开事项、目录编码、公开依据、内容要求、公开时限、公开渠道、载体、群众监督等方面,明确规范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目录。全年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布信息250条、新闻出版领域30条、旅游领域63条、广播电视领域34条。同时按照目录梳理栏目公开信息,深入推进双化领域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对下指导,确保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推进,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