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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14:55 来源:枞阳县司法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枞阳镇银塘东路(枞阳中学东边),电话:0562-3211129,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主动公开工作信息201条。主要分六大类: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其中概况信息数量46条;计划总结信息数量38条;工作动态信息数量117条。公开目录含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三部分。重点将一年来司法行政工作实绩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发挥职能优势服务社会大局等,通过具体的信息向公众展示,让群众了解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作用,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管理。制定了《枞阳县司法局信息发布审核规定》,加强信息源头保障和信息安全管理。严格平台信息格式,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四)平台建设。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设本局站点,依据上级规定和本机关职能设立栏目。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负责维护“公共法律服务”栏目。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以公众视角宣讲、答疑与本局职能相关问题,重点宣传讲解司法行政系统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凸显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展情况,全力落实“六保”“六稳”工作任务。加强人员培训,本年度参加县培训4次,本局组织培训3次。

(五)监督和保障。我局先后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网站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告知服务制度、效能考评制度、行政过错行为问责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并把这些制度汇编成册,印发到各处、室、科、所、中心,以制度来规范各自的行政行为,有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每一条拟公开内容都要经过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而后上网公开的程序,并登记造册,不断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加强学习新修订《条例》,做到学懂、学透,了解并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全员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充分利用局网站、简报、宣传栏、宣传材料等载体对《条例》立法精神、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进行广泛宣传。通过交流讨论和宣传,使大家充分了解和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规定,提高维护和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在全局形成了学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4.55100 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欠规范。如股室单位主动公开、送交信息不及时,主动公开条数明显不够,部门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等;二是有些人员因工作任务较多,未能及时收集整理材料,致使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迟缓;三是每月信息公开统计报表时,偶尔出现迟报现象;四是在办文过程中送签、校稿不够认真,未能明确注明公开属性。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做好财政性资金、重大公共政策决策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单位股室人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素质,做好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推进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督查和指导,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进一步办好司法局站点,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在线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