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枞阳镇银塘东路(枞阳中学东边),电话:0562-3211129,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枞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工作重心、牢牢抓住工作重点、突出解决工作难点,总体情况良好。我局获得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市级先进单位。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270条。主要分六大类: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其中政策文件类信息40条,财政预决算4条;公共服务等方面信息106条。重点将一年来司法行政工作实绩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发挥职能优势服务社会大局等,通过具体的信息向公众展示,让群众了解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作用,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申请服务和处理机制,建立接收、登记、批转、办理、答复、存档等全套规范流程。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公众咨询、查询和申请。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枞阳县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聚焦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着力深化政务公开。一是加强信息源保障制度。明确信息保障责任到岗到人,局机关各股室根据分工,提供履职产生的信息,维护平台栏目。二是加强“三审制”审核制度。把信息安全作为头等大事,认真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信息上网必审批。三是强化信息流程管理。起草机构在撰写文件时,明确公开属性,审签领导是公开属性的最后确定人。办公室通过印章把控确保所有主动公开件均按时、规范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优化枞阳县司法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突出法规政策查询、政策解读与回应、公共法律服务等内容,方便群众查阅下载。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通过“铜陵普法”官方微信、枞阳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各项政策措施。三是继续做好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全年制作解读产品4件。
(五)监督和保障。我局先后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网站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告知服务制度、效能考评制度、行政过错行为问责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并汇编成册,印发到各所、处、股室、大队,以制度来规范各自的行政行为,有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加强工作部署,及时制定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针对重点工作任务、政策解读等事项任务到股室,责任到人。
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今年有着一定的进步,但是依然有着不足。
(一)存在问题
一是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反馈信息未及时关联公开。热点回应形式较为单一,不够丰富全面。二是未及时关联公开意见征集、反馈和起草说明。回应关切未采取问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形式,多元化做好形式和途径。三是行政权力公开栏目公开不全,部门文件公开不全面,不够健全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培训学习力度。数次派管理员参加县政务公开办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详细学习栏目建设内容,做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提高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出台文件前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主动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并丰富网络征集、座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三是更全面阳光公开权力运行。行政权力公开更加透明化,更直观化做到行政行为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府文件实时情况;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开立法意见征集及社会反馈情况,增强立法透明度。
2、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为创新形式,突出效果,本年度我局参与了以“参与‘枞’务公开走进阳光政府”为主题的“政府开放周”活动。活动通过参观法治文化公园、枞阳县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重点场所,和开展座谈交流等形式,使公众充分了解了我县法治枞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情况,并就我局工作征询了参与公众的意见,取得了良好效果。
3、基层“双化”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基层“双化”培训学习力度。县局多次给基层司法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按时更新栏目。二是充实公开内容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法律知识普及服务,公布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外,拓展普法讲师团信息多元化方向,对老百姓法律需求面对面解读与宣传。三是更全面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服务更直观化做到《法律援助法》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更好地为需要法律援助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