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枞阳镇银塘东路(枞阳中学东边),电话:0562-3211129,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主动公开工作信息158条。主要分六大类: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其中概况信息数量66条;计划总结信息数量47条;工作动态信息数量45条。公开目录含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三部分。重点将一年来司法行政工作实绩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发挥职能优势服务社会大局等,通过具体的信息向公众展示,让群众了解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作用,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申请服务和处理机制,建立接收、登记、批转、办理、答复、存档等全套规范流程。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管理。制定了《枞阳县司法局信息发布审核规定》,加强信息源头保障和信息安全管理。严格平台信息格式,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四)平台建设。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设本局站点,依据上级规定和本机关职能设立栏目。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负责维护“公共法律服务”栏目。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以公众视角宣讲、答疑与本局职能相关问题,重点宣传讲解司法行政系统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凸显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展情况,全力落实“六保”“六稳”工作任务。加强人员培训,本年度参加县培训6次,本局组织培训4次。
(五)监督和保障。我局先后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网站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告知服务制度、效能考评制度、行政过错行为问责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并汇编成册,印发到各所、处、股室、大队,以制度来规范各自的行政行为,有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坚持“三审制”、“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每一条拟公开内容都要经过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而后上网公开的程序,并登记造册,不断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社会评议,无责任追究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不高,不够规范,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事项工作流程把握不够精准,如:意见征集发布不规范,征求意见时间少于30天。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需要重点掌握七个方面,意见征集需提前一个月公开并及时公开意见反馈结果。
二是有些人员因工作任务较多,未能及时收集整理材料,致使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迟缓;三是每月信息公开统计报表时,偶尔出现迟报现象。
2021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学习,积极与各股室对接,及时整理有关材料形成解读文件,留意部门重要政策决策制定过程,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及时在相关平台发布并做好反馈统计。
二是提高工作积极性,积极与电子政务办对接,对于不熟悉不了解的问题及时咨询和学习,确保将本局工作内容正确、及时的发布。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建设,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进一步办好司法局站点,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在线服务。拓展线下服务,提升为民办事、场景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的通知》及县数据资源局《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积极主动与司法所沟通目录建设编制,实事求是,按照实际需求确定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目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确认对接。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公开机制。坚持将综合素质高、文字能力强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中,明确由司法所主任主抓,在司法所选1名精干力量,及时完善政务公开报送工作。健全司法所政务公开QQ群情况反馈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关于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并督促各所按时报送反馈更新整改情况。
二是严格督导问效,确保落到实处。建立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每月跟踪督促、双月集中整改办公制度,县局每月安排专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检查工作,对相关单位的公开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每两个月对各司法所的公开情况测评打分,测评成绩按比例折算成年度考核成绩,在年度考核中对每个单位的考评将严格拉开分值层次,体现工作实效,从而有效保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杜绝到季度末、年度末突击赶考、“一阵风”现象。为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及时纠正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不准确现象,以检查促问题整改,以考核促工作落实。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能力。加强司法所业务培训,由县局管理员讲解栏目维护、基层政务公开信息要素维护等操作要点,传达了县政务公开办通报的政务公开平台维护情况,指出司法所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要求。与会人员积极讨论公开栏目中遇到的难点,如何去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栏目遇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