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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0:54 来源:枞阳县司法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镇银塘东路(枞阳中学东边),电话:0562-3211129,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枞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扎实筑牢法制政府、阳光政府基础。在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市级先进单位称号的基础上,牢牢抓住工作重点、突出解决工作难点,总体情况良好。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232条。突出加强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政策解读和回应,以及公共服务类信息发布。其中,政策文件类信息53条,财政预决算6条;公共服务等方面信息173条。重点通过具体的信息向公众展示,让群众了解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作用,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我局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依申请公开培训会议,深入学习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合格完成县依申请公开测试件答复办理。下一步,我局将始终做到用好权、绷紧弦,多主动公开、少被动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枞阳县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本年度在落实任务的同时,重点推行任务一线化,明确信息保障责任到岗到人,局机关各股室根据分工,提供履职产生的信息,维护平台栏目。二是强化信息审核。扎实贯彻信息上网“三审制”。严格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上网必审批。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紧紧抓住县政府网站枞阳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站点的主平台作用。加大信息发布,不断创新形式,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司法行政服务。二是加强枞阳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做好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三是拓展线上服务渠道。优化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等渠道的政策咨询、政策引导作用。

(五)监督和保障。我局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章立制,有序推进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二是完善组织机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抓分管领域工作,局办公室牵头,按照“专人专项”原则,各股室确立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完善整改机制,通过定期自查、互查实现清单化问题整改,落实责任主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今年有着一定的进步,但是依然有着不足。

(一)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权力公开栏目公开不全,部门文件公开不全面,不够健全。二是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反馈信息未及时关联公开。热点回应形式较为单一,不够丰富全面。三是未及时公开意见征集、反馈和起草说明。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学习政务公开相关规定,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真正做到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服务群众、落实县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桥梁纽带。二是以落实司法行政工作政策为出发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方式为突破口,坚持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个载体和图片、动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做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府文件实时情况;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开立法意见征集及社会反馈情况,增强立法透明度。

2、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为创新形式,突出效果,本年度我局开展了枞阳县法治建设“两规划两方案”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使公众充分了解了我县法治枞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情况,并就我局工作征询了参与公众的意见,取得了良好效果。

3、基层“双化”开展情况

2023年度,开展全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公开提升行动,我局针对16个基层所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详细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和问题清单发给各所,督促对照清单开展整改工作,做好长期与16个乡镇党政办公开信息对接。加强基层“双化”培训学习力度。县局多次给基层司法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按时更新栏目。在法律知识普及服务,公布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外,拓展普法讲师团信息多元化方向,对老百姓法律需求面对面解读与宣传。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质效双提升,更好的为需要法律援助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