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枞阳县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2019 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6 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zfxxgk.zong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枞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年报”项下查看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枞阳镇浮山路2号枞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0层,电话:0562-3211463 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枞阳县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连续性。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局属各相关股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同时我局通过建立健全统计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统计数据发布管理制度等,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形势发展要求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强化服务意识,更新服务理念,积极主动提供服务。一是通过网上及时向省、市传递我县经济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每年编发含有“经济简析、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市主要经济指标、部分县(市)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的《枞阳统计月报》12期,为各级领导及时提供内容丰富、可比性强的第一手经济资料;三是编辑《2018年枞阳县情》,全面提供农业、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服务业、商贸、劳动工资、人口等方面的资料;四是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对生产、流通、投资、消费、房地产等领域数据进行分析,编印《枞阳统计分析》26期,研判县域经济发展的趋势,为全县经济科学发展把诊问脉;五是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公布相关统计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通过枞阳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1条次,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更好地服务于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科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公布了《枞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网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县各县直单位、乡镇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接受其指导。本单位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将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纳入长效机制建设;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准确度、及时度;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科室负责人员要及时将新产生的信息,依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准确传递到信息公开发布管理人,履行相关审核把关手续,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限内发布。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依托县政务公开办已有平台,组织本局政务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二是进一步利用网站功能、栏目设置、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领导动态等栏目,强化专题专栏建设效果。
(五)监督保障。一是领导重视,安排专人,主动配合监督管理要求;二是积极参加市、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相关培训;三是积极配合上级监测考评工作,根据考评结果,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予以整改提高,做到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应发尽发,规范标准;四是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效能督查、股室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依托网络平台,及时下载学习新条例并运用到工作实践中;二是在县政务公开办的QQ群与各位成员单位交流学习新条例条款要点;三是对照本单位工作实际,排查本单位公开信息情况,结合新条例对需要整改提高事项,及时予以整改修正。2019年度,我局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机关全体同志的协调配合下,政务公开工作上了新的台阶,工作考评得到了县政务公开办的肯定,我局政务公开负责同志将以此为激励,不断学习,积极进取,力争将明年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最好。
本年度具体政务公开工作数据见下表所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2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2882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由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协调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虽然我们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但离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尚有悬殊,与上级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内容信息源单一,工作动态类信息所占比重较大,社会服务类信息缺乏,信息格式不够规范等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努力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台阶;二是全方位,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强化统计服务职能;三是狠抓信息公开质量,认真开展查缺补漏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质量,按规定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