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请与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镇浮山路2号枞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0层,电话:0562-3211463 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枞阳县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连续性。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局属各相关股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同时我局通过建立健全统计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统计数据发布管理制度等,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形势发展要求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强化服务意识,更新服务理念,积极主动提供服务。一是通过网上及时向省、市传递我县经济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每年编发含有“经济简述、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市主要经济指标、部分县(市)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的《枞阳统计月报》12期,为各级领导及时提供内容丰富、参考价值高的第一手经济资料;三是编辑《2019年枞阳县情》,全面提供农业、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服务业、商贸、劳动工资、人口等方面的资料;四是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对生产、流通、投资、消费、房地产等领域数据进行分析,编印《枞阳统计分析》48期,研判县域经济发展的趋势,为全县经济科学发展把诊问脉;五是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公布相关统计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20年底,门户网站2020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其中重点领域专栏8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及数量。
2020年枞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专栏决策公开信息10条、执行公开信息10条、领导简介1条、人事任免3条、文件及解读9条、监督保障3条、预决算公开及三公4条、计划总结及报告2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3条等。
3.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20年积极开展文件及政策解读9次,其中重点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宣传,发布人口普查相关政策解读共3次。
4.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组织做好本单位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2020年度我局回应关切信息数量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公布了《枞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网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县各县直单位、乡镇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接受其指导。本单位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将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纳入长效机制建设;二是安排专人负责,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发布信息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设,及时调整优化信息公开服务,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频率和准确性。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股室负责人员要及时将新产生的信息,依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准确传递到信息公开发布管理人,履行相关审核把关手续,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限内发布。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依托县政务公开办已有平台,及时准确发布统计局政务公开信息;二是进一步利用网站功能、栏目设置、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领导动态等栏目,强化专题专栏建设效果。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推进。二是积极参加市、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相关培训;三是积极配合上级监测考评工作,根据考评结果,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予以整改提高,做到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应发尽发,规范标准;四是重点围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及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统筹考虑,超前谋划,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认真研究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基层“两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严格按照《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在2020年底前扎实完成文件规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六稳”“六保”、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和专题建设。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了解并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利用局党组(扩大)会议、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宣传新《条例》,形成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1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尚存在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文件政策解读形式相对单一,内容解读不够多样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不够扎实等问题等。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加强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更好地推动政策落地见效。采用多样化、接地气的文件解读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载体作用,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充分理解政策内容,扩大政策文件影响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和监督。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