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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7:10 来源:枞阳县统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统计局联系(地址:枞阳镇浮山路2号枞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0层,电话:0562-3257890,传真:0562-3211056,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枞阳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开展本局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对照省、市、县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加强统一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强化对县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领域的信息更新工作。其中由我局牵头的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经济运行材料等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的栏目,严格对照省、市、县要求,督促相关股室做到信息常态化更新。按要求发布本单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2022年度决算及部门项目绩效评估结果等信息公开。同时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做好其他类别文件上网公开。本年度累计发布信息141条,其中统计信息22条,政策解读4条,数据解读5条,新闻发布会实录4条。

(二)依申请公开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我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通过参加专题培训会,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2023年度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人员分工,按服务对象、主题分类转交相关科室办理,由办公室统一答复,便于公众快速获取所需服务积极宣传统计政务、解答统计数据信息问题、提供统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反馈的整改问题,积极落实,并且定期主动排查错敏字和不规范表述等问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修正,确保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办统计专栏,将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零售品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以图表的格式展现,便于比对查询;及时发布全县国民经济月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定期特别是对县政务公开办每月反馈的包括但不限于:错敏字排查、敏感信息排查、县内问题监测等方面的问题,做到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和信息更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执行统计信息系统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把信息质量,形成了各科室提供统计数据、办公室负责数据把关发布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由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牵头,协调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发布统计信息,提高发布时效。

2023年,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动公开事项公开不够及时,政务公开意识和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我局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通过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同时明确工作职责,对信息公开内容做进一步细化,并且每周对栏目发布信息情况进行梳理,做到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存在的问题:政策解读质量还有待提升。

改进情况: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政策解读能力,突出政策重点和亮点,更加全面客观地解释政策的动机、目的和实施路径,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基层政务公开双化情况。我局根据工作职责,按“双化”要求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管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公开力度,优化政务服务定期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问题整改清单,督促责任股室及时更新、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政府开放周活动开展情况2023年9月19日,我局召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暨统计法政策宣传座谈会政府开放周活动。县内企业从业人员、经普指导员、普查员近20人参会。通过举办“政府开放周”活动,进一步增进大家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加强彼此间的联系。县统计局将始终打造阳光、公开、透明统计,让国家调查更多更好地走进千家万户,服务百姓生产生活,服务党政决策,服务广大统计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