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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1:20 来源:枞阳县统计局 字体:[ ]

枞阳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统计局联系(地址:枞阳镇浮山路2号枞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0,电话:0562-3211463,传真:0562-3211056,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对照省、市、县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加强统一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强化对县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领域的信息更新工作。其中由我局牵头的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经济运行材料等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的栏目,严格对照省、市、县要求,督促相关股室做到信息常态化更新。按要求发布本单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2021年度决算及部门项目绩效评估结果等信息公开。同时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做好其他类别文件上网公开。本年度累计发布信息95条,其中统计信息13条,数据解读8条,经济运行情况3条,新闻发布会实录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公布了《枞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网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政务公开项目、公开内容、责任股室、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内容。严格执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要求,积极宣传统计政务、解答统计数据信息问题、提供统计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提高咨询受理服务水平。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根据实时动态及时调整更新已公开的重要政府信息。特别是对县政务公开办每月反馈的包括但不限于:错敏字排查、敏感信息排查、县内问题监测等方面的问题,做到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和信息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确立由专人负责平台维护和管理,业务人员定期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反馈的2022年考评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对照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整改措施。确保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情况

一是明确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年初,局党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抓紧抓牢,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政务公开近期完成情况,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三是对省市县政务公开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挂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社会评议责任追究情况

2022年,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1:个别信息更新不及时

改进情况:我局定期对近期政务公开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及时更新信息的股室进行督促,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栏目正常更新。

问题2: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工作中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改进情况:一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业务水平;二是认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继续深入学习《条例》,从中发现工作中短板,及时补缺补漏,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基层政务公开双化情况。我局根据工作职责,按“双化”要求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管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依照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务服务清单目录及时提供、发布本单位牵头的“双化”信息内容,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透明性、服务型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