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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统计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6:08 来源:枞阳县统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请与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镇浮山路2号枞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0层,电话:0562-3211463 邮编:246700)。

  一、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对照省、市、县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加强统一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强化对县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领域的信息更新工作。其中由我局牵头的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经济运行材料等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的栏目,严格对照省、市、县要求,督促相关股室做到信息常态化更新。按要求发布本单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2020年度决算及部门项目绩效评估结果等信息公开。同时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做好其他类别文件上网公开。本年度累计发布信息7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公布了《枞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网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明确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年初,局党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政务公开项目、公开内容、责任股室、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内容。严格执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要求,积极宣传统计政务、解答统计数据信息问题、提供统计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提高咨询受理服务水平。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确立由专人负责平台维护和管理,业务人员定期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反馈的2021年考评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对照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整改措施。确保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五)监督保障。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关于政务公开的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方便群众监督。二是做好任务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枞阳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规范编制了《枞阳县统计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尚存在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够规范、信息质量还不够高。二是信息公开部分栏目内容较单一等问题。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业务水平,规范发布信息内容,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监督管理。二是向先进部门学习取经,将政策解读、文件公开等栏目工作内容做实;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数据枞阳、政策解读等栏目,采用负责人解读、部门解读、图文解读、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强化内容梳理,提升解读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