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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09:41 来源:枞阳县城市管理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城管执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镇金山路23号,电话:0562-3227008,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加强党组织“双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快捷高效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运作,突出重点,不断创新,强化监督,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在决策公开中,公开了我单位发布的所有符合公开条件的部门文件。二是在执行公开中,按照时限发布了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三是在管理公开中,对机构简介和领导信息进行了修改,并将年度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按要求发布。四是及时公开我单位编制的符合公开条件的部门文件和政策文件,并以负责人、图表和文字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读。此外,也及时发布了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方面新动态、新规定,并由单位负责同志对城市管理方面热点进行了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机制,并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要求印发了《县城管执法局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编制、公开、留档等制度,提高公开效率,动态调整公开内容。

(四)政务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本年度我单位共发布信息181条,其中政策解读25条,回应关切29条,部门文件34条,规划计划5条,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4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3条,其他信息81条。

(五)政务信息监督保障情况。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由单位负责领导领衔,实行“专人负责、严格发布”的制度。所有待发布的政务信息由专门负责人员收集和编辑后,提交上级领导把关,对内容进行反复修改确认无误后方才发布。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加强学习新修订《条例》,做到学懂、学透,了解并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全员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充分利用网站、简报、宣传栏、宣传材料等载体对《条例》立法精神、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进行广泛宣传。通过交流讨论和宣传,使大家充分了解和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规定,提高维护和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在全局形成了学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19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221

 9

行政强制

 5

 +2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3

0

0

0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文字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栏目有待完善和创新,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等。

2021年,我局将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强我局政府公开规范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城市管理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三是进一步补缺补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梳理我局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认真对原有的目录下的各类信息进行清理更新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