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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08:38 来源:枞阳县城市管理局 字体:[ ]

枞阳县城管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城管执法局联系(地址:枞阳镇金山路23号,电话:0562-3227008,传真:暂无,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城管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中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互动交流实效。严格按照保密条例及政府公开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做了具体的规定,并由办公室统筹处理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初步建立起办公室为主体,各股室积极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并优化了《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一)主动公开

全年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议案提案办理、便民利企政策等政府信息。通过枞阳县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条,通过局自媒体平台“枞阳城管”公众微信号,向社会依法公开发布信息45条。全年有18926人次办事群众通过枞阳县人民政府网城管执法局站点,查阅了相关息。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意见,进一步提升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2022年全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文件要求,及时收集更新部门信息内容,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不断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程序,选调精干力量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审核把关,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促进网站内容管理的规范化,按照保密条例要求,确保网站内容安全可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按照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在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开设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同时通过“枞阳城管”公众微信号自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方便办事的企业群众。在局办公室设立线下查阅专用渠道,服务不方便上网群众。

(五)监督保障。

2022年,县城管执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把政务信息平台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评先评优范围。根据单位工作职能,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健全发布机制。及时整改各级检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完成了年初的目标任务,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主要反映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选择上还不够均衡,透明度和质量不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更新有时还不够及时三是考核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2023年,我们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立足实际,多措并举,统筹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一是职责分工再细化。修订完善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职责分工,增加各部门报道任务量,细化明确奖励标准,加大考核比重,压紧压实政务报道职责,进一步完善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交流指导常态化。通过内部信息交流群,及时对每季度政务信息工作进行 “回头看”、探讨交流写作经验,切实提高经办人员素质三是激励评比再强化。充分用好考核“指挥棒”,将政务信息完成情况作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切实营造政务公开领域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群众关心问题的发布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按照基层“双化”栏目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执法栏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基层“双化”栏目设置目录、公开内容要求以及我相关领域的分工情况,及时公开目录内容,方便公众信息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