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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1:01 来源: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枞阳县连城东路14号;邮编:246701;联系电话:321113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人社局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精心指导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时挖掘、筛选、整理有价值信息,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社会满意度。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较好的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县人社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宣传栏等渠道公开。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632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2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32条,规划计划6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9条,建议提案办理4条,机构领导6条,机构设置12条,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5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43条,部门项目3条,应急管理5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2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67条,行政执法公示16条,双随机一公开5条,招标采购6条,就业信息201条,社会保险116条,新闻发布1条,政策解读32条,回应关切16条,监督保障3条,人事信息2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件,已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要求主动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设专人承办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落实信息发布“三审” 制,信息发布前,严格审核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敏感词等内容,发现疑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人工再审核,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丰富公开信息内容,保证公开信息质量,我局建立多项措施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县人社局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确定专人负责,并积极开展传帮带工作,全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主动安排新任专职人员全面对接县政务公开办开展学习交流,通过在线指导、面对面辅导等方式,学习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参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的具体点位,全面梳理失分项目和问题根源,确保每项指标都搞清楚、弄明白、整规范。

(五)监督保障

一是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完善公开制度,提高公开质量,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三是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公开到位,更加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常效管理机制,相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中;四是进一步规范各项流程操作,做到基础资料全面、真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2021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政务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方式方法简单,公开渠道不宽,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政务公开宣传的形式、手段还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要求,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干部职工政务公开的意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梳理,发布重点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升社会公众知晓率和政务参与率。三是加强监督,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稳岗就业”栏目2021年度共公开信息31条,其中政策法规19条,措施成效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