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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0:12 来源: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字体:[ ]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2024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镇连城东路16号,电话:0562-3211132,传真:0562-3211132,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以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人事人才管理服务为重点,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县人社局坚持“该公开的公开到位,该保密的保密到位”,用好用活政府门户网站,截止1231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796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1条,政策解读9条,回应关切20条,新闻发布信息8条,规划计划10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7条,财政资金信息20条,年度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38条,行政权力运行62条,就业信息140条,社会保险269条,重点领域信息12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县人社局收到自然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规范予以答复办结1件,办结率100%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三审三校”制度,明确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具体负责,对各股室单位上报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二是落实问题整改,并根据县数据资源局的统一安排,按月开展暗链、错漏字、发布时效等问题的自查自纠,清理历史无效、失效信息,共清理各类信息130余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强化措施,统筹推进,拓展深化公开领域,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二是聚焦关注点高的民生实事,依托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加大人社政策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三是配合开展政策文件库清理入库工作,2024年枞阳县政策文件库县人社局新入库文件2份。四是因机构改革,原医保局政务公开栏目与县人社局进行合并,合并完成后群众通过政务公开可以更便捷搜索社保、医保等相关政策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压实领导责任。积极履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构建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各股室单位提供具体信息,局信息公开办督促实施的工作格局;二是提高工作能力。持续提升信息公开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件有落实、有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024年我单位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逻辑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一是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缺乏,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较窄,信息公开载体受限,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下一步,一是加强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学习力度和各科室、单位联系协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的对外公开。二是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工作更加深入高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包括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方式等。我局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的实施,确保工作要点得到有效落实,各项任务有序推进且圆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

3.定期开展自查。对日常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照考核指标认真梳理政务公开各项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