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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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2024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镇连城东路16号,电话:0562-3211132,传真:0562-3211132,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以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人事人才管理服务为重点,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县人社局坚持“该公开的公开到位,该保密的保密到位”,用好用活政府门户网站,截止12月31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796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1条,政策解读9条,回应关切20条,新闻发布信息8条,规划计划10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7条,财政资金信息20条,年度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38条,行政权力运行62条,就业信息140条,社会保险269条,重点领域信息12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县人社局收到自然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规范予以答复办结1件,办结率100%。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三审三校”制度,明确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具体负责,对各股室单位上报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二是落实问题整改,并根据县数据资源局的统一安排,按月开展暗链、错漏字、发布时效等问题的自查自纠,清理历史无效、失效信息,共清理各类信息130余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强化措施,统筹推进,拓展深化公开领域,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二是聚焦关注点高的民生实事,依托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加大人社政策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三是配合开展政策文件库清理入库工作,2024年枞阳县政策文件库县人社局新入库文件2份。四是因机构改革,原医保局政务公开栏目与县人社局进行合并,合并完成后群众通过政务公开可以更便捷搜索社保、医保等相关政策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压实领导责任。积极履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构建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各股室单位提供具体信息,局信息公开办督促实施的工作格局;二是提高工作能力。持续提升信息公开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件有落实、有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024年我单位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行政强制 | 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逻辑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一是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缺乏,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较窄,信息公开载体受限,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下一步,一是加强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学习力度和各科室、单位联系协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的对外公开。二是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工作更加深入高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包括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方式等。我局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的实施,确保工作要点得到有效落实,各项任务有序推进且圆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
3.定期开展自查。对日常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照考核指标认真梳理政务公开各项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