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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0:53 来源: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字体:[ ]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枞阳镇连城东路16号,电话:0562-3211132,传真:0562-3211132,邮编:2467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主动公开

截至20231231日,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805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21条,政策解读10条,回应关切13条,新闻发布信息3条;规划计划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7条,财政资金信息30条,年度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20条。行政权力运行90条。就业信息132条,社会保险289条,重点领域信息110条。

2.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办理要素,按照规范程序,切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据有依,确保件件有落实、有回应。2023年我局收到收到自然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并规范予以答复办结2件,办结率100%

分析本年度申请信件的主要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和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情况,说明了群众对社会保障信息的关注度,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加大相关信息的发布,方便群众快速获取所需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调整了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枞阳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从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层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明确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具体负责,对各股室单位上报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通过信息公开,极大方便了社会各界了解人社工作和职能,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站功能布局和信息公开内容,优化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提升信息公开质效,以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搭建政民沟通渠道跑出政务公开加速度二是组织参加各类政务公开培训,并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的统一安排,按月开展暗链、错漏字、发布时效等问题的自查自纠,以查促改,加强文字发布审核,避免出现信息不准、表述不规范等问题。

5.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日常监督。局公开办安排专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责任股室单位及时将工作动态、办事指南、项目建设等最新信息及其他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进行公开,并对发现和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真改、实改。二是强化信息源头保障。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之间的关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2023年我单位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的效率需进一步提高,政策公开和解读的方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对公开的内容及部分信息的质量有待提高;三是对《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

2.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保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责任感和敏锐性,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职责,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狠抓学习培训,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学习培训,逐步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促进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高效。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努力形成股室单位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基层双化栏目的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做好就业、社保等公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发布,2023年度基层双化栏目共发布信息421条。

3.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牢固树立“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的理念,围绕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帮扶需求,聚力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就业供求等信息公开发布工作。2023年度发布就业创业信息132条,其中发布就业困难人员信息31条。另,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200余条,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35人。